词条 | 日美新安保条约 |
释义 | § 简介 《日美新安保条约》 § 特点 全称《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共同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1960年1月在华盛顿签署,6月生效。用以取代1951年的旧安保条约。由前言和10条正文组成。该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日本的半占领状态,使日本取得了真正的独立,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条约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双方更强调同盟关系,条约签订前后,日本人民和民主力量开展了广泛持久的斗争。由于双方一直未提出条约失效,条约延长至今。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和日本首相乔本龙太郎发表 《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修改日美安保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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