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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护师
释义 护师

§ 职责

护师的工作职责与护士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一个护理组中可能分工不同。即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

1 、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 、协助护士长拟定护理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 、参加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 、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主持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基础考核。

7 、协助护士长指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8 、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 护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护师技术资格考试习题集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参考资料

[1] 医学教育网 http://med66.net/html/2006/10/zh050622120192016002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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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6: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