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护师 |
释义 | 护师 § 职责 护师的工作职责与护士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一个护理组中可能分工不同。即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 1 、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 、协助护士长拟定护理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 、参加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 、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主持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基础考核。 7 、协助护士长指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8 、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 护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护师技术资格考试习题集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参考资料 [1] 医学教育网 http://med66.net/html/2006/10/zh05062212019201600227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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