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居正(1525~1582) |
释义 | § 张居正(1525~1582) § 正文 中国明代后期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从万历元年(1573)至万历十年任内阁首辅,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的著作有《张文忠公全集》,又称《张太岳集》。 一条鞭法 张居正处于明王朝面临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时代,“太仓所储,无一年之蓄”,豪强兼并土地,竟使国家控制的土地剧减一半以上,因此,他认为治国应讲富强之道,不可空谈仁义。为了抑制豪强兼并土地和转嫁赋役,制止农民逃亡,维护封建统治,挽救国家财政危机,他于万历六年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清理出勋戚、豪强的大批隐田。在此基础上,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新税制。“一条鞭法”是以州县为单位,将该州县原来以各种方式分别征收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在一起,按田亩计算,折收白银。一条鞭法结束了历史上的三征(粟米、布帛、力役)体系,使税制化繁为简;并役于赋,使徭役对人民的人身强制得到松弛;计亩征银,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张居正(1525~1582) 理财 张居正坚持封建国家财政的量入为出原则。他说:“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惟加意撙节,则其用自足。”因此,理财应把节约财政支出放在首位,“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看详户部进呈揭贴疏》)。 农商 张居正十分重视农业,说它是“生民之本”(《学农园记》),并主张大兴屯田。但张居正并不轻视商业,他认为农与商的关系是互为依存,互为利害,任何一方受到损害,都会影响到另一方。“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于是,他主张“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他的农与商在互相促进中发展的观点,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是对宋代以来一些思想家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同时,从重视商业的观点出发,他还要求轻关市之征,反对言榷利,主张改广盐官运为商贩,并建议酌开边关马市。 张居正的经济言论虽不多,但他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都较为切中时弊,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和发展。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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