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边 |
释义 | 清政府为加强边境地区的管辖﹐对东北和西北边境进行定期巡察的制度。每年五﹑六月间和八﹑九月间﹐由各边境地区长官派官兵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分成几路巡察边界﹐并会哨于指定地点。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东北边境逐步建立起巡边制度﹐规定每年五﹑六月间﹐由黑龙江将军和墨尔根﹑瑷珲两城副都统各派协领一员﹐佐领﹑骁骑校二员﹐领兵二百四十名﹐分三路巡察格尔毕齐﹑额尔古纳和墨里勒克等地的边境。巡边官兵在指定地点会哨。并各书衔名﹑月﹑日于木牌﹐埋在山上﹐待明年察边者取回﹐呈清将军﹑副都统查验。又各埋新木牌以备来年查验。外兴安岭一带边境则由布特哈打牲总管于每年六月间派章京等率领兵丁﹐按规定路线至外兴安岭河源处巡察﹐察毕回报总管﹐转报将军。每三年则派出副总管等率领兵丁于解冻后﹐由水路至外兴安岭巡察一次﹐回时呈报。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为沙俄割去﹐巡边路线有所改变﹐但巡边仍继续进行。西北边境地区则于每年秋季由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分别派出领队大臣和数百名官兵﹐分路巡察﹐定期会哨。驻守北部边境地区的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也按规定于每年五月间派官兵巡察边境有关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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