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伸跨水飞行 |
释义 | § 延伸跨水飞行 航空器距最近的海岸线水平距离超过93公里(50海里)的跨水运行。如飞机在水面上空进行离最近的陆地超过93公里(50海里)的飞行时,机上所有成员必须备有一件经批准的装有救生定位指示灯的救生衣或经批准的漂浮装置。该救生衣或装置应使机上每位人员在坐下时就可拿到并易于取用.如飞机飞越水面,当其临界发动机在航路或计划的改航航路任何点失效后,仍可继续飞行至某一机场,距离适合于应急着陆的机场超过以巡航速度飞行120分钟所到达的距离或740公里(400海里),两者中取较小者. § 必须携带的设备 1)机上每个人一件装有经批准的救生定位灯的充气救生衣; 2)具有足够的救生筏,并其容量和浮力在其尺寸最大的救生筏不可用时,仍可容纳飞机上所有的乘员; 3)每个救生筏应安装有经批准的定位指示灯; 4)每个救生筏至少有一个有效的烟火信号器; 5)经批准的营救型应急定位发射器。当该发射机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小时,或其中的电池已达到使用期限的50%时(对于可充电电池,为充电使用期限的50%),该电池应更换(对于可充电电池,则应重新充电)。应在发射机的外部清晰地标出下次进行电池更换或重新充电的日期。这里,电池的使用期限是指发射机制造商所提供的经批准电池可用寿命。该期限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在可能的存放期内基本不受影响的电池(如不激活电池)。 6)所要求的救生筏、救生衣和救生型应急定位发射机应在出现水上迫降的情况时易于快速取用。这些设备应存放在有鲜明标记的经批准的位置处。 7)在每一个所要求的救生筏上,应放置一个适合所飞航路的救生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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