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捷克语专业 |
释义 | § 业务培养要求: 1. 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具有坚实的捷克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3. 掌握语言学、文学的基础知识; 4. 对捷克和斯洛伐克社会和文化有较广泛的了解; 5. 具有较好的汉语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6. 掌握斯洛伐克语和另一门外国语的基础知识。 主要专业课程:基础捷克语、高级捷克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捷克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捷克和斯洛伐克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捷克和斯洛伐克国情、经贸文选、斯洛伐克语基础、汉语、第二外国语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外交、外贸、旅游、对外文化交流机构、研究和教育等部门从事口译、笔译或科研、教学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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