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孕妇逐月养胎法 |
释义 | (据飞华健康)孙思邈的医学巨著《千金要方》中,记载有孕妇怀胎十月的逐月养胎法,至今仍具有科学、实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兹简介如下。 1.妊娠第一月:孕妇“应寝必安静处,无令恐畏,饮食精熟”。意即孕妇从怀孕后第一个月起,就应注意睡眠的环境要安静,无噪声打扰,更不能受到惊吓。饮食上注意摄取富有营养的食物,并且要煮熟煮透。 2.妊娠第二月:孕妇“应居必安静处,慎戒房事”。即孕妇的住处环境必须保持安静,禁忌或减少性生活。 3.妊娠第三月:孕妇“应居必静坐,清虚和一,坐无邪席,立无偏倚,行无邪径,目无邪视,耳无邪听,口无邪言,心无邪念,无忘喜怒,无得思虑,如芬芳、恶秽臭,是谓外象而内感”。即要求孕妇静心养息,怡养性情,以安和气血。坐立、行走要保持正确的姿势,多接触美好的事物,始终保持精神愉快,情绪稳定,不得有惊恐、忧思、郁怒等刺激。所谓“外象而内感”,则是说外界的事物对胎儿的发育有直接的影响。由于妊娠3个月后,胎儿生长迅速,此时孕妇如能加强思想品德的修养,有助于胎儿的正常发育,出生的子女容貌端正,才智过人。 4.妊娠第四月:孕妇“应静形体,和心志,节饮食,洗浴远避寒暑”。即孕妇要尽量少劳动,动作要轻柔和缓,心平气和,并注意调节饮食,洗澡用水要避免过凉或过烫。 5.妊娠第五月:孕妇“应卧必宴起,洗浣衣服,深其居处,厚其衣裳,朝吸天光,以避寒殃。无大饥,无大饱,无劳倦”。意为孕妇必须保持充足的睡眠,衣服要勤换勤洗,注意保暖,适当沐浴阳光,预防外界的寒邪侵袭,以免影响胎儿的发育和胎病的发生;不得过饱、过饥和过度疲劳。 6.妊娠第六月:孕妇“应身欲微劳,无得静处,出游于野,调五味,食甘美,无大饱”。这是说孕妇要注意劳逸结合,适当从事一些轻体力劳动,并经常到室外走动走动,一则呼吸新鲜空气,二则使肢体舒展,气血流畅,有益胎儿发育,并注意调换口味,饮食清淡。 7.妊娠第七月:孕妇“应劳身摇肢,无使定止。无大言,无号哭,无薄衣,无洗浴,无寒饮,居处必燥”。意即此时孕妇可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以舒展百脉。要避免声嘶力竭、忧伤号哭等举动,还要防寒气侵袭,所以住处必须干燥。 8.妊娠第八月:孕妇“应和心静息,无使气极,无食燥物,无辄失食,无忍大起”。即注意休息,不得劳累,不吃肥腻有火气的食物,并按时进食。 9.妊娠第九月:孕妇“应饮醴食甘,缓带自持而待之”。即此时要摄取充足的富有营养的食物,以保证胎儿的营养所需;衣服要宽松舒适,衣带不宜束紧,并做好应产的准备。 10.妊娠第十月:胎儿“五脏具备,六腑齐通,关节人神皆备,但候时而生”怀胎十月,瓜熟蒂落,胎儿发育完全,准备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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