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标代理人 |
释义 | § 简介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 § 途径 注册申请、商标保护等商标事务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当事人即可自行到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并由该组织指定具体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才可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个人不得直接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 资格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从事过五年以上的商标业务工作者,亦或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由本人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考核合格者,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确认获得商标代理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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