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基本建设投资来源 |
释义 | § 正文 一切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资金运动,需要有足够的、合理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国家积累基金 基本建设投资的最根本来源,是由国家预算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形成的。建国30多年来,基本建设投资绝大部分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每年约有40%左右的预算资金以国家预算拨款的方式,用于基本建设事业。为了加强投资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效益,从1979年起国家进行了把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试点。几年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家于1984年决定,从1985年开始,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办法,是中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后,仍然由国家预算向银行提供积累基金作为银行贷款基金的来源。 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即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第二个来源。这种补偿基金既能用于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有时也可作为积累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多年来,中国企业和主管部门用折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以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形式出现的(见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和现有工业基地的作用,不断扩大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折旧基金,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服务,对中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有着重要意义。 银行利用存款发放贷款 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第三个来源。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它除了用从国家财政所得的大量贷款基金发放投资贷款外,还充分利用银行的职能,办理各种存款业务,大力动员和吸收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用于国家建设事业。银行利用存款发放投资贷款,只能在存款的固定余额范围内加以利用,以不影响存款单位随时取款为界限。 利用外资 利用国外资金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国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一个补充来源。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建设,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有:①借用国外资金,如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借款等;②吸收外国投资,如中外合营,补偿贸易,合作开发石油、煤炭等等。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利用外资的形式和内容也将会相应地增加和发展。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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