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剑文 |
释义 | § 简介 刘剑文 刘剑文,男,1959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9月,到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1999年6月博士后出站。同年调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法与财税法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创立人、《财税法论丛》主编、《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主编、《所得税法论丛》、《国际所得税法研究》、《财税法杂志》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编等。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借款项目”和“联合国计划开发总署项目”中方首席专家。长期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 刘剑文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是《财税法论丛》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总编辑,“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创立人,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资助项目”中方首席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经历 刘剑文教授于1983年、1986年、1997年分别获得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999年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刘剑文教授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刘剑文教授的主要学术成果包括: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2006年5月)、税收征管法(2003年2月)、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2003年12月)、润物无声:财税法治与财政法教学(2005年1月)、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2004年11月)、财税法学研究述评(2004年11月)、财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4年2月)、出口退税制度研究(2004年10月)、财政税收法(第3版)(2004年9月)、国际税法学(第2版)(2004年4月)、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法学论丛)(2004年3月)、税法专题研究(2002年10月)、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2001年2月)、私有财产法法律保护(2000年6月)、中青年法学文库:国际所得税研究(2000年3月)、竞争法要论(1997年2月)。 § 相关事迹 刘剑文著 2008年10月17日到18日,应国际知名税法学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的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率团访问美国,参加为期两天的第四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是“比较视野下的中美税收征管制度”。中方与会专家不仅精心准备了会议论文,而且在会场做了深入细致的主题发言,并逐一解答了美方学者提出的问题。 2009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负责召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承办。除了该项活动外,在中国法学会财税学研究会的领导下,中德税法国际研讨会、中奥税法国际研讨会、中日税法国际研讨会也将相继在2009年举办,各种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还将陆续启动。届时,中外税法学者又将济济一堂,研讨国际财税法前沿性问题,共同见证中国财税法学的成长和进步。 2009年10月24日—28日,应国际知名税法专家德国马普社团主席团副主席,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所长 Wolfgang Schon教授的邀请,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率团访问德国,参加了在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中美德税法高级论坛”。中方代表团成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汤洁茵博士。 2009年10月26日—27日, “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办,由刘剑文教授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是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所长 Wolfgang Schon教授,他是从私法角度研究税法的国际著名专家。参加会议的德方嘉宾有:欧洲税法教授协会前主席、国际财政协会终身学术顾问委员、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Joerg Manfred MÖssner教授,德国最高财政法院法院副院长Hermann—Ulrich Viskorf,德国最高财政法院法院第一法庭首席大法官Heinz-Jürgen Pezzer,德国法合税务咨询公司总裁 Alexander Hemmelrath教授,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前院长Moris Lehner 教授,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财税法中心主任Herke Jochum教授等。刘剑文 刘剑文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出现的高房价、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财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如果我国的财税改革提前十年,社会矛盾就不会如此尖锐。他认为,税收法定同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分别保护财产权与人身权,而这两者恰恰是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但是目前我国在税收法定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我国的财税法也亟需进一步完善。 § 主要著作 《纳税主体法理研究》 《纳税主体法理研究》 《追寻财税法的真谛:刘剑文教授访谈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经济法原理与实务》(2008年版) 《税法基础理论 》 《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问题研究:以北京为基础的实证分析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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