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离制 |
释义 | § 分离制 § 正文 又称独立制或多元统属制。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指同一层次各行政组织或同一行政组织各机构分属两个以上平行的或双重的上级组织或首长的指挥或控制,或者其中有些组织或机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不受或很少受上级组织或首长的指挥和控制的组织体制。 分离制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中的各行政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首脑机关领导,又受上级政府同类部门的领导。因此分离制是实行二元领导的组织体制。我国行政组织体制基本上属于分离制,我国很多行政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域“双重负责” 制。 在分离制的双重领导体制中,有的部门实行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有的实行以上级同类部门领导为主。如监察部,即以部门领导为主。在上级部门领导为辅的体制中,有的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如气象局之类的技术性单位。 分离制的优点是行政组织各机构权力相互制约,利于防止行政权力膨胀和行政首长个人专断;事权较为分散,可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分担工作重负;独立分离的行政组织各有自主权,便于相互竞争,便于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缺点是事权分散,容易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或统属不清,责任不明,亦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各机构横向沟通困难,可能导致组织意见分歧、利益冲突;机构设置不当还会造成机构重叠,浪费人力和经费。 行政组织实行分离制往往是相对的,大多是以加强行政监督、下放权力为目的,以弥补完整制的不足。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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