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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傅熹年
释义

§ 简介

傅熹年

傅熹年,原籍四川省江安县,1933年1月2日生于北京。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兼职教授。195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业余从事古籍版本目录学、古代玉雕艺术和中国古代书画史研究。

自1983年起参加全国书画鉴定组,鉴定全国各博物馆所藏古代书画。曾担任若干卷《中国美术全集》的主编。关于古代书画鉴定的重要论文有:《浅谈做书画鉴定工作的体会》、《关于展子虔〈游春图〉年代的探讨》、《元人绘〈百尺梧桐轩图〉研究》等,文章集有《傅熹年书画鉴定集》(河南美术出版社)。[1]

§ 履历

傅熹年

傅熹年195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

1956—1957年协助梁思成教授进行《北京近代建筑史》研究。

1961—1963年参加浙江民居和福建民居的调查研究

1963—1965年协助刘敦桢教授进行《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编写工作。

1983至1989年间,参加全国书画鉴定小组,鉴定了全国公藏的古代书画。

1986年被聘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9年以后,傅熹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建筑史的研究》,1994年完成该专著,2001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994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1994年起,傅熹年承担建设部科技司下达的《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组布局、单体建筑设计手法和构图规律研究》专题研究,此项目于2000年完成,2001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2005年任主任委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

2003年8月21日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2]

§ 成就

傅熹年手绘唐大明宫

傅熹年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先后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与清华大学建筑系合办的建筑历史理论研究室、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理论历史研究室、建设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一直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工作。

理论成果

研究重点中国古代城市和宫殿、坛庙等大建筑群的规划、布局手法及建筑物的设计规律,揭示出中国古代城市以宫城、里坊为模数,大建筑群以主院落为模数,单体建筑以所用材和柱高为模数等一系列运用模数控制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方法。发现了宫殿坛庙等大型建筑群在规划时用标准方格网控制尺度和相互关系,并把主体建筑置于建筑群几何中心的手法。利用已掌握的模数规律,对西周、战国、唐、宋、金、元一系列建筑遗迹做复原研究。发表论文近30篇,编为《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又选编所绘建筑画为《古建腾辉》,完成了五卷本《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史》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法研究》的撰写。

建筑史研究

1989年以后,傅熹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建筑史的研究》,主编五卷本《中国古代建筑史》中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史》。由于此期遗存实例极少,傅熹年将实例与大量文献史料和考古发掘成果三方面互证,并利用外域资料为参证,整理、推证出该时期建筑的基本面貌、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脉络等情况。

1994年起,傅熹年承担建设部科技司下达的《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组布局、单体建筑设计手法和构图规律研究》专题研究,重点对形成中国古代独特建筑体系并能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规划设计手法进行探索。通过研究大量实例并分析实测图及数据,揭示出古代除文献中已有记载的单体建筑设计以材分为基本模数外,还存在着运用扩大模数控制规划设计的方法。如在都城和城市规划中以宫城和里坊、街区为面积模数,在大建筑群组布局中以主院落为面积模数,在单体建筑设计中以檐柱高为扩大模数等。又发现除在院落布局中置主体建筑于地盘几何中心的重要特点外,还存在着在宫殿、坛庙、寺院、邸宅等多院落的大型建筑群组的规划布局中,使用方格网为布置基准,用为有一定宽容度的共同面积模数,以控制不同院落间和建筑物间的相互关系、保持尺度上的和谐等规划设计手法。此外,还探索出日本九世纪以前建筑设计中运用模数的特点和规律,作为研究南北朝末年至唐代建筑设计手法和规律的旁证参考,把对中国古代在规划设计中较成熟运用模数的认识前推了约三百年,阐扬了中国古代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法上的先进性。

古代艺术史研究

傅熹年

傅熹年在业余时间潜心于古籍版本目录学和古代艺术史的研究。其祖父傅增湘先生是近代目录校勘学家和大藏书家,其父傅忠谟先生是现代古玉研究专家。他整理祖父遗稿,编成《藏园群书经眼录》、《藏园群书题记》、《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藏园游记》四书,约500万字,分别由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整理父亲遗稿,编成《古玉精英》、《古玉掇英》二部专著,均由香港中华书局出版。他也因此被聘为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员,中国国家图书馆顾问。

傅熹年长期从事中国古代书画史研究。1983至1989年间,参加全国书画鉴定小组,鉴定了全国公藏的古代书画,在工作成果《中国古代书画目录》中,对大量藏品签署了鉴定意见。对国内外所藏若干重要古代名画进行重点考辨研究,撰有研究论文十余篇,编为《傅熹年书画鉴定集》出版。主编了《中国美术全集·绘画编》中的《两宋绘画·上、下》和《元代绘画》共三卷。[2]

§ 相关发表文章

论文

傅熹年——相关书籍

优秀的古典建筑之一——应县佛宫寺釋迦塔(《建筑学报》1957年01期)

王希孟《千里江山图》中的北宋建筑(《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02期)

福建的几座宋代建筑及其与日本鎌仓“大佛样”建筑的关系(《建筑学报》1981年04期)

中国古代住宅建筑发展概论(与刘致平合撰,《华中建筑》1984年03、04期,1985年01—04期)

隋唐长安洛阳城规划手法的探讨(《文物》1995年03期)

浅谈做书画鉴定工作的体会(《文物》1996年11期)

记顾铁符先生复原的马王堆三号墓帛书中的小城图(《文物》1996年06期)

中国古代的建筑画(《文物》1998年03期)

对含元殿遗址及原状的再探讨(《文物》1998年04期)

中国古代院落布置手法初探(《文物》1999年03期)

试论唐至明代官式建筑发展的脉络及其与地方传统的关系(《文物》1999年10期)

中国古代建筑外观设计手法初探(《文物》2001年01期)

中国历史建筑遗产保护面面观(《小城镇建设》2002年08期)

关于唐宋时期建筑物平面尺度用“分”还是用尺来表示的问题(《古建园林技术》2004年03期)

书评

弘扬华夏古建筑文化的鸿篇巨制——《中国古建筑大系》评介(《中国图书评论》1996年04期)

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与书画艺术的完美结合——庆祝启功先生书画集出版(《中国文物报》2001年12月12日)

推动典藏图书之风——《中国藏书通史》评介(《中国新闻出版报》2001年5月16日)

序言

《晋东南古建筑考察记》序(《建筑学报》2005年06期)

杂文

记先祖藏园老人与北京图书馆的渊源(《国家图书馆学刊》1997年03期)[3]

§ 家族背景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

傅增湘是光绪戊戌年进士,授翰林编修,曾任贵州学政、直隶道员、直隶提学史,清末民初北方最大收藏家,版本目录学、古书画文物的鉴定权威。民国时期任教育总长,故宫图书馆馆长。如果这些不够直观的话,用他晚辈的说法,是他创建了北京图书馆和北师大,他是胡适、刘半农、徐悲鸿、许广平等人的老师,和他往来交好的都是名流大家,或是在政界军界赫赫有名的“改变中国历史”的人物。“五四运动”时因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和校长蔡元培而被迫辞官,从此脱离官场,潜心收藏古籍、字画、文玩,校勘古籍等。

傅增湘一生育有三子二女,暮年只存二子,长子傅忠谟、三子傅定谟。傅定谟先于傅增湘病逝,遗下二男二女四人,分别为傅嵩年、傅钰年、傅颀年和傅延年。傅增湘去世后,傅家由长子傅忠谟掌管财产,仍是一个大家庭,没分家。依靠祖产,傅家仍过着优越的生活,直至1966年文革抄家,几万件文物被抄走。1971年国家开始逐步归还傅家财产,1974年傅忠谟去世,傅家的财产由傅忠谟长子、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傅熹年掌管。[4]

§ 遗产纠纷

引起傅家财产纷争的以253万元拍卖的红山文化古玉龙钩。

1971年11月29日开始,北京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清退傅家的财物,到1989年8月3日全部清退完毕,共发还傅家财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不仅有古书、古家具还有古玉近1000块,大部分财物有名称有编号。

从此,傅增湘长子和三子的儿辈开始为如何分割文物展开了27年的诉争。

原告之一傅延年介绍,1980年6月23日,傅熹年写信给在外地工作的大堂弟傅嵩年,信中告之文革抄家所有文物等已被红卫兵毁灭,只返还一些破衣烂衫,祖父财产只剩房产一处和变卖祖父宋元版书籍的余款存折一份,共1.4万元,并要求傅嵩年带着其他堂弟妹的全权委托书到北京与他商讨祖产分割。1980年8月17日,傅嵩年带着弟妹的全权委托书到北京商讨并签订了祖遗产房产和变卖宋元版古籍余款的分割协议。这是傅家第一次进行析产。

然而,傅嵩年等堂弟妹发现,国家返还的文物和财产并不像傅熹年信中所说那样少,感觉受骗,四堂弟妹便于1983年向西城法院起诉傅熹年五兄妹侵吞祖遗财产。庭审时,傅熹年向法院反映,还会有大批财产退还。法院遂以标的不清、无法分割为由,要求四堂弟妹撤诉。

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再次主持财产分割,两房共有7人参加,并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称之为“八五协议”,虽然傅钰年既没有出席也没有授权,但是名字仍被写在了协议书上。傅延年表示,该“协议书”的核心是:1974年退还的古籍、祖父遗产之外的玉器、铜器、金银器属于傅熹年为首的一方,傅熹年为继承祖父的学术,“少量”留存祖父的书籍和文物,其他文物,如书籍等归傅嵩年一方。根据这份协议,傅家两房分割了4000余件家产。

“当时没有财产清单,我们再次信以为真,后来发现,傅熹年一方至少侵吞了85%的遗产。而且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没有全部到场,因此‘八五协议’应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傅延年这样认为。

在2004年的“瀚海秋季拍卖会”上,傅家家藏的红山文化玉龙形钩拍得253万元的高价;红山文化黄玉兽首虫身坠的成交价则是132万。突然浮出水面的古玉让傅家后辈疑惑重重,他们认为伯父傅忠谟一方的子女隐瞒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产,于是在2005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析产并分割这些祖产。

案件焦点集中在傅家到底有多少文物?北京市一中院从西城区档案馆调取了当年落实政策发还财物清单,出人意料的是,清单足有200多页,涉及到2万多件文物,包括古籍1.2万多册、玉器、铜器、字画等,其中不乏张大千的西园雅集图卷、启功画册、黄宾虹扇面,还有北魏至唐宋的拓片77张……业内人士介绍,保守估计这批文物价值至少几个亿。

这份清单公布后,原被告阵营发生显著变化,两房对立之势再次形成。傅嵩年、傅延年同意傅钰年重新析产的诉讼请求,而傅熹年一方则予以拒绝,傅熹年宣称,有1000多件财产已经灭失。面对账目上的空缺,傅熹年还称:“归还的是父亲傅忠谟的财产,不是祖父遗产。”对此,傅钰年认为,傅家自傅增湘始,一直没分过家,不成文地实行着长子管理制,因此,无论是傅忠谟还是傅熹年,都只是财产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

自1983年首次起诉至2010年,这场纠纷历经27年悬而未决。2009年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傅增湘的图章40枚、傅增湘日记、手稿由傅钰年和傅熹年两方9人共有,由傅熹年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判决后傅钰年兄妹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10年8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块古玉的拍卖竟引发了尘封半个世纪的家族财富之争这个家族就是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的傅氏家族。傅增湘身后遗留2万多件古玉、藏书等文物,为争价值连城的遗产,孙辈对簿公堂,官司一打就是27年,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遗产纠纷案。

在两次诉讼中,被上诉人一方认为,其父傅忠谟和叔叔傅定谟早在1941年就已分家,“文革”后被退还的古玉等财物属于其父傅忠谟。祖产中属于傅增湘的遗产都已捐赠、变卖处理。傅钰年起诉分割的“文革”前及期间的财产或捐赠或已由国家收购,且这部分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傅熹年称,傅钰年要求分割的第二部分财产是法院在审理析产纠纷案件中调取的财产,包括法院从西城档案馆调取的“文革”查抄、返还傅家的财产清单。该清单上明确查抄、返还的对象是其父亲傅忠谟,上述财产的权利人是傅忠谟。傅钰年等四兄妹没有证据证明查抄和返还的财产是祖父傅增湘的遗产,所以这部分财产不应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发还财产中属于祖父傅增湘的财产,已经经过1980年起十余次分割,到1990年已经分割完毕。

对于傅熹年等称发还财产的对象是其父亲傅忠谟,发还的财产就是傅忠谟的财产,傅钰年一方表示此说证据不足,不同意该说法。

案件的重中之重就是傅增湘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称,傅增湘去世后,给傅家留下了庞大的家产,还留下了财产的清册和账本以及日记,这些都由傅忠谟夫妇所掌管,他们去世后,即为傅熹年掌管。“一审时,在我们的要求下傅熹年提供了部分复印的日记,但残缺不全,可能爷爷留下多少财产只有傅熹年知情,他不说,将永远成为一个谜团。”傅延年说,仅按市一中院调取的清单算,傅熹年已经侵吞了大部分遗产。

傅熹年的代理人表示,日记大部分毁于文革,并不是傅熹年故意隐瞒真相。对于发还的财产,代理人认为,其中大部分属于傅忠谟,傅嵩年等人本来就无权继承,而且据傅熹年称,1169件古籍和文物因各种原因灭失。

“傅熹年何许人也?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中国考古协会理事、国务院全国书画鉴定组成员、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员,在文博界被认为是大师级的人物。一位大师级的文物专家,竟然在傅家析产案诉讼中莫名其妙地‘灭失’了1169件古籍和文物。‘灭失’的文物去哪了,总不能一句‘忘记了’就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吧?”傅延年至今忿忿不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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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11: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