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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释义

概况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的前身是兰州商学院法学系。1995年兰州商学院开设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学系。2000年,法学系和社会科学系合并成立法政学院,2002年8月独立设置法学院,并设法学系。2007年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9月,社会工作专业并入法学院。目前,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行政管理人员8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4人、讲师25人、助教1人;有博士学位的5人,在读博士学位4人,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3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了80%。

专业设置

法学院下设法学系和社会学系。法学系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专业设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司法会计四个专业方向,并已有11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9届,毕业学生约600人;成人毕业生7届,毕业生约300余人。社会学系设社会工作专业,于2003年招收本科生,有一届毕业生。法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41人,成人在校生约300人。

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机构设有理论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社会工作等六个教研室及西部民族法制研究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诊所式”法律教学研究中心。法学院管理机构设有党总支、学院行政办公室、团总支和专业阅览室。

学科建设

1999年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学校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2002年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被学校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这两个校级重点学科依托于财经类专业优势,着眼于现代法学专业发展的大趋势,立足于提高师资整体水平,改革和完善教学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强化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确立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专业建设为基础,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在专业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任领导

姓名 职务

包哲钰 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刘永滨 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学院工会及学生管理工作。

史正保 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康耀坤 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组织机构

李超 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管理法学院行政印章,出具各类证明材料。

潘宏 教学秘书,负责本科生教务、考务工作。

芦雅芹 党总支秘书,负责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和管理工作。

马璇 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 区

王龙 团总支书记,负责学院团总支各项工作,指导学院学生分会工作。

陈蓉 专职辅导员,负责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专业设置

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懂经济、懂管理、懂英语和计算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能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法律、经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私法学、税法、金融法、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公共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等。

2、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学完全部必修课,取得13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取得14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至少取得16学分。课内教学累计至少取得162学分。

3、本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分布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实践 1学分,计算机基础上机1学分,计算机应用上机1学分,法律职业制度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共计14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176学分,方可毕业。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工商、财政、税务、技术监督、金融、商贸等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者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和法律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懂经济、懂管理、懂英语和计算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能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法律、经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企业法与公司法、会计学基础、外国民法、比较商法、海商法等。

2、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学完全部必修课,取得13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取得11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至少取得16学分。课内教学累计至少取得159学分。

3、本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分布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实践 1学分,计算机基础上机1学分,计算机应用上机1学分,法律职业制度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共计14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173学分,方可毕业。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和法律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在经济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民商是法制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类 专业代码:03010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懂经济、懂管理、懂英语和计算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能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法律、经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贸易概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商法等。

2、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学完全部必修课,取得13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取得12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至少取得16学分。课内教学累计至少取得160学分。

3、本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分布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实践 1学分,计算机基础上机1学分,计算机应用上机1学分,法律职业制度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共计14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174学分,方可毕业。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和法律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外贸企业从事经济法律实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法学专业(司法会计方向)(法学类 专业代码:03010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懂经济、懂管理、懂英语和计算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能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法律、经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等。

2、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学完全部必修课,取得13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取得15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至少取得16学分。课内教学累计至少取得163学分。

3、本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分布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实践 1学分,计算机基础上机1学分,计算机应用上机1学分,法律职业制度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共计14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177学分,方可毕业。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工商、财政、税务、技术监督、金融、商贸等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者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会计、审计事务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社会工作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了解政府部门管理各类社会事物的运作机制、程序与制度,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总共178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6学分;专业选修课36学分;综合素质课至少取得16学分;与此同时,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全部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其中,社会调查2学分,专业实习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

1、公共基础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逻辑学、基础数学、中国语文、计算机基础、体育等13门课程,共计68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分配参见教学进度计划表)

2、学科基础课:

社会学、西方社会思想史、心理学导论、公共管理学、社会工作与民法实务、组织形象学、人口社会学、社会保障概论、咨询心理学、社会政策、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社会心理学等12门课程,共计36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分配参见教学进度计划表)

3、专业基础课:

社会工作概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中外社会保障制度史、社区工作、社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实际操作与实践指导、小组个案分析与督导等8门课程,共计22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分配参见教学进度计划表)

4、专业方向课:

青少年问题与行为矫正、性别问题研究、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中介与组织管理、贫困与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行政、社区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伦理、当代社会问题研究、专业英语、组织行为学等12门课程,共计24个学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12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分配参见教学进度计划表)

5、综合素质课,至少修够8门,并取得16学分。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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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