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国旗 (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呈长方形,长宽之比为2:1。旗面自上而下由红、白、红三个平行的横宽条组成。这种红色是一种被称作“拉脱维亚红”的独特的酱红色,象征拉脱维亚人民为争取自由独立而流的鲜血。白色抒发了拉脱维亚人对和平、安宁的向往和渴望。
陆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 民用旗
拉脱维亚总统旗 拉脱维亚海军旗
1279年,拉脱维亚境内的色西斯国民自卫队便采用了红—白—红旗。1870年,一群在爱沙尼亚的拉脱维亚大学生重新起用这面旗帜;1873年,它又出现在里加的国歌节上,该旗为深红色旗地,一条白色条纹横贯旗面,
1917年,杰出的拉脱维亚艺术家们一致同意将旗上的红色改为介于大红与深红之间的酱色,白色条纹改为旗宽的1/5。1918年这面民族旗帜得到了事实上的合法化。
1940年拉脱维亚成为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当时的国旗为在原苏联国旗旗面的下部加白、蓝色的水波纹图案。1940年6月17日,苏联吞并拉脱维亚,此旗被禁用,在苏联统治时期使用该旗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988年9月20日,红、白、红旗作为市民旗合法化。
1990年2月15日拉脱维亚宣布独立,象征拉脱维亚民族统一的红、白、红旗再度成为拉脱维亚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