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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是主管昆明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和经费管理均由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现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票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区划下设17个区、县(市)国家税务局(5个区局、3个开发区局、8个县局、1个市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2938人。其中:在职人员2318人,离退休人员620人。在职人员中有研究生14人,本科844人,专科1189人,大专以下271人。市局机关现有304人。其中:在职人员226人,离退休人员78人。在职人员中有研究生7人,本科112人,专科86人,大专以下20人。全市国税系统设有基层征管查机构82个,其中:计征科(下属办税厅)18个、税务分局45个、税源管理科5个、稽查局14个。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机要通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刊物征订、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和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政务网站的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二)人事教育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离退休、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情况的巡视检查、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全系统的学历教育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组织贯彻落实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市局大宗物品采购、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的监督,参与巡视工作。

(四)计划统计处

编制、上报、分配下达全市税收计划,制定组织收入工作方案,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考核和通报;承担会统核算工作,编制、汇总税收计会统报表;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进行税收分析和测算,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重点税源工作,负责基层重点税源工作的培训;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系统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和市局机关相关具体工作、政策的落实;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交换工作;负责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征管报表和征管基础资料报表的收集报送;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个体、私营纳税户的建帐建制管理;负责多元化纳税申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服装的领用发放管理;负责普通发票(除实物管理外)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征收业务的指导;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牵头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推广应用工作;牵头负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基本单位普查、经济普查等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拟办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规定;负责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行政处罚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八)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包括完税证明)等税政业务的管理及贯彻落实;贯彻执行流转税等税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和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政策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和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专用发票审核审批、认证、报税、稽核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以及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负责对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所得税管理处

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并对基层局予以指导;负责权限内的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参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计划的分析,处理相关事项;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政策性调研。

(十)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和推动基层开展国际税务和涉外税收工作;,并直接从事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证明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审核评税等工作;处理相关的国际税务事项。

(十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负责管理、协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负责下达《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单》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决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三个开发区国税局的党务、党员的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学习教育、职工防疫、体检和计划生育工作。

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选案、查处和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组织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和有关司法解释;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的内设机构按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设置: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

稽查局各科室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各类报表上报及稽查成果分析;负责稽查内勤工作。

2.综合选案科: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反馈、奖励等工作;负责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选案管理工作,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负责对异地信函协查、重大案件协查的查处并按要求及时将结果进行反馈。

3.检查科:负责稽查任务的接收和登记、分配;负责接受稽查任务后的准备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处理:包括向纳税人发出稽查通知、案头审计、立案处理);负责实施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负责稽查案卷、稽查报告和税务稽查结论的制作;负责税务稽查案件补充调查,对转回的案件进行检查;负责对纳税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资料的举证工作。

4.案件审理科:负责对稽查实施终结案件的案卷资料核实签收、确定案件审理人员;负责对稽查案卷或稽查结论中所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核对证据、数据和法律依据;对权限范围内的稽查案件按规定进行审理、处理,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稽查案件按权限划分进行初审及上报;负责稽查案卷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市属以上大、中型企业及市区涉外企业的监控、管理、税款征收和有效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办法;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局的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内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研究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市局的软件开发;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病毒防范;负责所属地区的信息化队伍建设及干部的相关知识培训;负责对全系统有关纳税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查询。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基建、房产、车辆等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领取、发售、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品和专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专用发票的鉴定;负责做好年度发票及发票管理中的表、证、单、书的印制计划工作,确保供应;负责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推广应用的实物供应及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库房的安全;负责对各分、区、县(市)局发票管理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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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