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技人类学 |
释义 | 1995年,河海大学社会学系丁长青教授在《技术人类学抉要》(《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3)一文中首次提到技术人类学:对于一门以研究人类及其发展为其使命的学科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和大的疏漏(指缺乏对技术的研究)。 南开大学刘珺珺教授在《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转向和科学技术人类学》(《自然辩证法通讯》,1998/1)一文中严格定义了科技人类学:训练有素的人类学家,运用人类学方法,对科学技术进行的研究。 由于第一个定义太过”严格“,不久,刘珺珺教授又对科技人类学下了更宽泛的定义:科学技术人类学作为一个学科,是社会人类学或称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另一方面又成为从社会角度研究科学技术的一个领域,既科学技术的社会研究,或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STS)的一个领域。 刘珺珺教授的定义大致可以理解为: 1.人类学家进行的,在人类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田野调查和民族志方法,以文化为关注中心,对于科学技术的研究; 2.科学知识社会学家进行的,以科学哲学家库恩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知识的社会内容为关注中心,运用田野调查和民族志方法的研究; 3.科学社会学家进行的,以默顿范式为指导,以科学技术的内容与外部社会关系为重点,运用田野调查方法的研究。 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STS)万辅彬教授积极支持并且热情响应科技人类学的发展。少数民族科学技术史可以而且必然向科技人类学方向发展,科技人类学有能力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少数民族科技史到科技人类学》,《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2) 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专业博士韦丹芳女士显然对科技人类学能否形成独立学科抱有谨慎态度。科技人类学是研究的新方向,至少到目前为止,要形成新学科还有很大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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