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县公安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丽水市公安局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参与或直接承办全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市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指导和协调系列性案件、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 (五)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列管单位经济民警队的管理。 (六)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生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管理全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七)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和实施全市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技术侦察手段办案任务和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五)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十六)指导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治安联防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九)协助全市武警、消除部队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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