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释义 | 景德镇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江西省政府于1994年批准设立的全省首家省级高新区,由建成区和新区两部分组成。建成区位于市东城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该区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较为集中,水电、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 概况随着经济发展,建成区已不能满足开发的需要,2002年4月19日,景德镇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景德镇高新区规划控制有用地范围约31平方公里。新区位于市西城区,具体分三个区域,即:石岭洪源区域7.26平方公里;官庄吕蒙区域13.88平方公里;吕蒙桥以西区域约束力10平方公里。新区将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规划建设综合工业园、陶瓷工业园、高科技工业园、昌河工业园、台湾工业园、德宇生态园等工业园区和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休闲服务区、高档商住区。园区内的台湾工业园拟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实行自主建设、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由投资商自主开发、统一招商。 投资程序一、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程序 经济发展招商局项目洽淡,登记备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管委会审批,颁发批准证书——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海关备案,税务登记。 进区投资项目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申请报告; 2、合同章程;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5、投资方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验资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文件。 二、办理使用土地程序 经济发展部洽淡项目及立项——规划建设部有地申请批复,出具红线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三、办理开工建设程序 规划建设局平面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设计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申请审批,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 投资环境位置: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处赣、浙、皖三省交界处,东经11605—117042’,北纬28044’——29056’。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2000毫米,年均气温180C,年日照时间1800小时,无霜期长,冰冻期短,气候宜人。 交通: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皖赣铁路南北纵贯境内,景德镇-常山、景德镇-黄山-上海高速公路、九江-景德镇-衢州的铁路正在规划建设中,九景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206国道景德镇北段超二级标准改造工程已经竣工,本通武汉约3小时车程;南到南昌、北至黄山约2小时车程;西至庐山1小时车程。景德镇机场已开通北京、上海、深圳等航线,昌江水道可直通鄱阳湖达长江。 供水:自来水日供水量20万吨,第四水厂于2004年建成供水后,将鹇增日供水量20万吨,水源取自昌江,达到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 供电:隶属华东电网,电力供应充足,目前西市区已建成2*12KVA蛇垄里变电让和2*3。15万KVA西苑变电站。 通信:2001年全市程控电话总容量24万门,移动电话总容量31万部,互联网总容量24万户,互联网带已开通ADSL和网络专线,终端方式接入业务。 投资政策一、财税方面1、设置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区技术企业和投资在2000万元,生产经营期在八年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所交的所得税的税款,地方分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等额列支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的所得税款的地方分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被认定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年内所得税由开发区财政按地方征收部分奖励给企业。3、外商从投资企业所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作为再投资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40%的所得税。外同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所得税税款,由开发区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 4、在高新区企业建成投产后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起过五年。 5、高新技术企业在涉及两项以上优惠政策进,可选其中一项最优惠政策。 6、外商独资企业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8、经海关批准,高新区技术企业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中数量,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9、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其中属于国家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补办手续和申领进口许可证。 10、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规定外,免征关税。 11、对进行高新区技术产品开发,而产品暂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新办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可以进入高新区孵化。从进区之日起,所征属地方部分的所得税两年和属地方部分的营业税一年,同开发区财政等额列支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改按一般企业纳税。 12、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增值税,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由开发区财政等额列支奖励给企业。 13、高新区内的赢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4、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足抵扣的,不得转抵扣。 15、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其成果价值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超过35%;对符合江西省和景德镇市优先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经投资各方约定,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受限制。 16、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在企业财力的承受范围内,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 17、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新办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其免税时间从企业实际获利年度开始计算。 土地优惠政策18、高新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国内外客商在高新区内可通过划拨、授让、承租、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9、高新区内科研、工业和专业市场用地,以成本价为基数优惠供给。 (1)已在“五通一平”(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场地平整)的土地成本价为每亩10万元人民币。 (2)科研所按成本地价的40%优惠供给。 (3)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按成本地价的50%优惠供给。 (4)市场区大型专业市场项目按成本地价的75%优惠供给。 (5)商业、旅游、服务、房地产业按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 20、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 2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建设项目方面22、开发商在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的有关手续从简,开工前的“一书二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可下发。 23、高新区有关建设项目发生的工切规费均予以免交。 三、引进要才方面24、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授予的市级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免费为高新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推荐、劳动用工、外来人员务工,劳动合同签证,人事劳动管理服务。 25、高新区对急需引进了人才以及受聘期间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经批准,优先迁入市区或办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只收取工本费。 26、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自愿来高新区工作的,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先行落户,只收工本费,对暂时未找到接受单位的,其编制可挂在区人才交流中心,三年内免收挂编费及档案保管费。 27、高新区内企业所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论其人事关系是否挂编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凡符合申报相应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其的在企业向上级职改部门推荐,为其办理申报手续。 四、其它方面28、高新区管委会享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管委会按照“一个机构,一套手续,一次成事”的办事程序,为外投资者提供服务。 29、高新区管委会全权审批中投资者在区内的投资项目,为投资者提供咨询、评估、审批、办证“一条龙”服务,有关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完。 30、高新区管委会对在建项目和进区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根据《景德镇市保护外来投资者若干办法》五个工作日内办完。 31、对介绍引进国外和港澳台以及市外资金的单位预算和人,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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