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 |
释义 | 概述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是由国务院允许,由国家经委授权成立对机电设备进口进行审查的办公机构。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成立原由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 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报审的基本程序办理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报审的基本程序是:一、提出申请。由确需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的部门与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经委技术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技改办”)申报。申报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35份;(2)申请报告(函件)35份;经技改办协调,统筹平衡,将上报的引进项目列入当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会同计划部门、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二、归口认可。项目批准立项后,若属归口管理的设备,则由进口单位持立项批件,逐级向市以至省的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经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审查专用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最后转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征询并取得认可意见。三、编制项目文件。由进口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经有关单位参加谁、评估后再按立项程序报审。四、委托代理进口企业对外商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文下达后,进口单位可委托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对外谈判进口成交事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