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
释义 |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根据质检总局2007年112号公告,39个国家和地区发往中国的废物原料,必须做装船前检验,由其认可的21个机构承担,后于2010年增加了3个机构,共计24家。 39个必须实施装船前检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日本、韩国、蒙古、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联酋、沙特、阿曼、哈萨克斯坦、英国、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瑞典、芬兰、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希腊、瑞士、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企业申请装船前检验必须先去的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证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