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出口货运保险 |
释义 | 进出口货运保险是以在进出口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一般分为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直接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业务按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分为逐笔签单业务和预约统保业务。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是两个重要、易出问题的环节,面对着大浪淘沙的激烈竞争,如何规避风险、决胜于机遇与风险同在的市场浪潮,这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问题。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便利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货物破损、野蛮装卸、误时配送、偷盗灭失、变质串味等风险都可能遭致托运方提出索赔。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人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保险业务。货运险的代理业务一般仅由代理机构代保险人办理业务承保,即完成签单业务。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都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损失内容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sea dam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凡属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投保指南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当发货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有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需要时,应按以下步骤办理保险: 请选择所需使用的条款(一)进出口货运险: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4.邮包险条款、战争险条款 5.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6.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运输保险条款 7.ICC(A)、(B)、(C)及战争险、罢工险条款(英国伦敦协会条款) (二)中国国内货运险: 1.中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中国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中国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4.中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5.中国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填写投保单 如为进出口业务,须提供信用证、提单、发票、装箱单、起运通知等资料,并进行风险评估,投保单填写内容包括:保险标的的名称,保险标的的包装情况,保险标的的重量,保险标的的数量,承保险别,使用条款,运输工具,如船舶、火车、汽车、飞机等,其中,如果船舶运输,散装货物须提供船舶的名称、船龄、船级等资料,运输方式如是否集装箱运输、集装箱拼箱运输、散货、件杂货等情况 保险金额 进出口货运险一般按照发票价格加成10%。 中国国内货运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价值确定或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若一张投保单投保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时,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必要时,填写投保清单,同时填写保险金额总计。 确定费率保险公司将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根据承载货物的船舶;根据承保货物的装载与包装情况;根据承保货物航程及起运港(地)及目的港(地)的管理情况;根据市场的竞争等各类情况制定费率。 免赔条件根据承保的货物的性质、包装、船舶、港口的管理好坏,设定免赔率。 出具保单保险公司将根据以上条件缮制保单,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出具保单给投保人。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货物运输根据信用证进行安排,保险公司将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保单。 预约保险如全年有多次货物运输,且保险都准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可以选择采用方便的预约保险方式,即采用合同方式将全年的货物运输全都纳入保险范围之内,当然采用这种方式由于减少的保险公司的展业等费用成本,比较单独出单还能获得更为优惠的保险费率。 进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如何约定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 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运险保险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够规定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则应折算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报价,则需先在FOB价中加入运费,变成CFR后,再折算成CIF价。 三、进口货运险保险业务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 若按CFR或FOB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特约保险费率); 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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