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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金泉村
释义

村庄现状

金泉村位于义蓬镇西北部,由1个自然村组成,金泉村由12个村民组,总计604户,在册总人口2033人,常住人口2383人,全村现有耕地1868亩;2008年全村共现状建设用地17.28公顷,现状人均建设用地85平方米。本村工业主要以橡胶、五金产业为主,更有机械、服装、纺织等产业前景较好的企业,2008年度经济总收入实现16719万元。其中工业收入14470万元,农业收入606万元,三产收入754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3369元。

已实现目标

道路硬化率100%,新建、拓宽面积4500平方米,路灯安装率100%,自来水安装入户率100%,中心横湾两边1500米进行了砌石护岸工程,清淤1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绿化率90%,规划卫生公共厕所1座,农户厕所改造率100%,新建垃圾箱100只,新建健身公园1处,提倡利用清洁能源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制度,合理规划和完善商业服务网点,新建活动场所1处,完善医务室、村务公开及村级组织建设,违章拆旧3000平方米。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洁的要求,近期将金泉村整治成为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远期以全面建设小康建设为目标,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空间上的重组,对房屋建筑风格上的统一,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进一步完善,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村级经济,成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协调发展的和谐富裕新农村。

金泉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发展基层民主,加强

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上

级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党的领

导下,接受政府的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全体村民和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委员会根据

本章程规定,可以制订其它单项的“制度”、“民约”、“守则”等配套制度。各项制度的制订,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村民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下列权利:

1、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村的自治事务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3、对本村领导班子成员有评议监督权;

4、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有批评建议权;

5、对违法乱纪行为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权;

6、有劳动生产经营权;

7、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困难户有取得社会扶助的权利。

第六条 村民除履行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外,还须履行本

章程规定的义务;

1、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村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村民团结;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尊重社会公德,开展扶贫济困;

3、依法纳税,及时上交提留、统筹款,积极参与捐资助教创建公益事业活动;

4、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和集体财产,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义务劳动。

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组成: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

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派代表列入村民会议。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本届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党支部委

员、本村的各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会议方可作出决定,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召开。

第八条 村民会义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

有最高决策地位,它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主要有下列职权:

1、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依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听取村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审议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4、监督评议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廉政作风和工作业绩。

5、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

特殊形式下的替代形式和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权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权基本相同和密切相关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由此可见,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由村民会议派生的。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和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和辞职请求。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作出“停职教育”3--6个月的决定:(1)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群众认为不称职的;(2)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不服从领导,影响村级班子建设,阻碍工作正常运转,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群众意见较大的;(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的;(4)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带头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它规章制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配合上级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参加有关会议或二次以上拒绝参加有关会议,不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和正当的统筹提留任务。3—6个月满,受“停职教育”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将自己教育结果向村民代表会义作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是否恢复其职权的决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的,可予以继续停职教育,对于没有悔改之意的,可劝其辞职,或者依法给予罢免。

3、审议决定本村下列自治事务:(1)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分配和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7)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4、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案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村民小组。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四章 村干部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

接受义务教育、服兵役、纳税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二)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和其他财产,编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

(四)、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事业,教育村民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拥军优属,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道路,指导村民建设住宅,美化村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六)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和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七)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充分发挥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全体村干部都要必须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政府的指导,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做“特殊”村民,侵占村民利益,不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违法乱纪。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村干部,具体分工方案由“村两委”提出,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目标完成情况,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村民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干部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干部,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干部工作的,按干部产生程序进行罢免或劝其辞职。

第五章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评议会议等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村民会议(包括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讨论本村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问题;本村重要工作的决策问题;对村务公开的监督问题。村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讨论本村的自治事务;检查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的执行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村民小组会议、各工作委员会议要适时召开,讨论研究各自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结合本村实际,由村委会负责起草或修改一套比较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七条 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有领导分管、专人专管;公开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的方法,按照预先审核、定期公布、定点布置、征询意见和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本村的村务公开实行全程监督。设有比较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旁边挂有“意见箱”,众人所见,便于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的分工、职责向群众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和图表,要求制度规范并上墙公布,做到村民皆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邵东县金泉村

金泉村邻近县城,全村2000多人,17个村民小组,娄邵铁路横贯其中。近年来,尽管同属一个村,铁路两边村民的生活却日渐变得不同,铁路以北4个小组的600多村民的日子越过越滋润,而铁路以南的13个小组的1400多人的生活却没有多大变化。由于铁路南边只有两条坑坑洼洼破烂不堪的机耕道,村里的农产品难得出去,外来投资者难得进村。退休老干部谢桂春与温少白、黄国华等热心人士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为早日实现村民们的愿望,谢桂春、温少白、黄国华等人组织成立了专门的金泉村修路委员会,他们一面启动了推土、平坡等基础性工作,一面四处奔波筹措资金。2008年11月25日,金泉村开始对村里两条主干道进行路面硬化。这两条路的路面宽3.5米,全长约2.6公里。踏上笔直平整的水泥马路,村民们都乐开了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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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