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可可 |
释义 | 金可可分别于1995年7月、2000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国际法系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获民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8月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2006年3月破格受聘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11月越级破格晋升为教授;担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 2011年1月金可可教授晋升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金可可于2005年2月至2007年4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分别获得德国DAAD奖学金、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两次赴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德国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交流。 2005年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一项;主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二项;主持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一项;主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课题一项。因科研成绩突出,获上海市浦江计划资助学者(2007)、上海市曙光学者(2008)称号;2008年7月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总理奖学金”;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2007-2009);2009年9月获第四届“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入选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2009年被增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10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 论文《论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博士论文《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以德国法的学说史为中心》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论文《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论萨维尼的理论贡献》,获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2006-2007年度)一等奖,获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9年)。 2008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第十四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2009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第十五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201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第十六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2011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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