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 2、组织编制和实施金华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协助县(市)组织部门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其中正职的任免要事先征得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副职的任免要事先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 4、监督检查金华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5、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6、管理金华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9、负责金华市萤石、石灰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10、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金华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萤石、石灰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11、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12、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13、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4、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金华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金华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分局及局下属单位财务。 15、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16、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厅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单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域共建工作的联络督办;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福利。 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直属单位规费收缴目标任务,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局投资购物、项目拨款、会议支出、职工福利等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市局的财产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和分局等直属单位财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工作。 人教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离)休干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 组织开展市区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市区国土资源重点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和应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含临时用地)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供地和划拨土地;组织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审核;负责土地利用统计。 土地市场管理处 负责市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出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组织及协调;负责土地评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级及资格的审查和论证。 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市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担市区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指导组织市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及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勘环境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法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参与各类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登记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及转让的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负责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制订并实施市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统计、年检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工作。 直属单位金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1、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预防违法行为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资源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动态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受理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 见,对需要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交建议。 4、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对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5、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案件审议会,并负责承办案件举证;参与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协同法规监察处依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信访复查、复核调查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批示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取证。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回收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储备土地的出让前期开发系列工作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实施;(3)适时增减所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量,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服务;(4)负责储备土地及相关资产管理;(5)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实体运作;(6)负责土地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及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1、负责市区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协助市场处编制市区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2、负责实施市区公开方式、协议方式的土地出让方案,包括拟定待出让地块标定地价、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公开或协议出让、公告协议结果、草签土地出让合同。 3、负责办理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实施补办出让或查补交出让金方案,催缴地产所承办的宗地土地出让金。 4、负责实施《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及其《具体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5、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改制、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6、负责统计并分析市区一级土地市场运行情况 金华市土地登记调查中心 一、负责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和其他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二、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三、负责土地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协助地籍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四、按照“先税后证”规定,协助税务部门对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业务工作。 2、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 3、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金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地质灾害、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开展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评价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防灾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市本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本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负责为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等。 领导信息蒋金红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周国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地矿行政管理。包括地矿规划与矿产储量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出让金收缴、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灾害防治规划及监督管理,地矿统计与地矿专项资金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等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勘环境管理处,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矿山生态复原公司。 潘献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市场管理与执法监察工作,包括信访、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土地出让、转让、土地集约利用、批后监管、土地收储,宗地部分改变用途处置,划拨土地处置、规费及出让金收缴、地价会审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土地市场管理处。联系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地产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估价师协会。 沈正中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用地计划与土地征收,农转用,统一征地与失地农民社保,村改居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造地改田及专项资金管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分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地籍处,联系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登记中心、土勘院。 傅国启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人事、财务、政务信息与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包括干部教育、职称评定,出国(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局基建工作,保密与档案管理,创建与区域共建,农村指导员下派与扶贫工作,全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文明创建及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教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联系信息中心。 金士高 党委委员 主持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杜安才 调研员 负责土地学会工作和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楼溪潮 调研员 具体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孙美仙 副调研员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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