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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交通拯救费
释义

交通拯救原本是一项公共服务,国家规定违章车辆拖吊不能向车主收费,由政府给予补贴。然而,一些地方交警主管部门把交通拯救交给一些经营者,向受困群众收取一定费用,称为交通拯救费。这样,交通拯救成了敛取钱财的一块肥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尽快清理,严查交警内部可能存在的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业务水平,规范交通拯救的收费与服务。

概述

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时阿刚驾驶的重型货车“粤BJ4015”刚进入广州境内,便遭遇车祸。当日交警部门指定的拯救队、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运输部,向已负伤的阿刚开出了6万元的拯救费,并称物价规定太低。阿刚认为收费显失公平,拒绝签字,但拯救队仍强行拖车,队长周印良接受采访时证实收费6万,目前,受害人阿刚已向广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拯救队乱收费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专案受理此事。

发展

从成都到广州,约2200公里路程,司机杨刚帮人拉货的运费是12500元。不料,杨刚的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高达6万余元。该交通拯救队一名队长说这一价格可以协商,但拒绝透露天价吊车费有何依据。拯救价格太高 司机没有签字

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时许,四川司机杨刚驾驶的一辆集装箱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匝道时,不幸翻下山坡,本人也受了伤。

事发后,高速交警到场处理,并叫来了3公里外的花都区北兴镇新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交通拯救队进行救援。杨刚表示,该拯救队负责人到场后给他列出了一张拯救的价格清单,因为价格明显偏高,他便没有签字。

随后,拯救队负责人表示,即使杨刚不签字也要强行清理现场,因为交警命令他们马上施救,至于费用以后再说。杨刚拦不住,只好让拯救队施救。不料,当杨刚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到停车场去提车时,拯救队却给他出示了一份缴费清单,拯救费用高达60719元。

杨刚表示,车上载的是30吨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原计划从成都拉到广州黄埔区,全程约2200公里,连同路费、油费在内的总运费才12500元。

随后,南都记者向市内一家私人的交通拯救公司的王姓负责人咨询了解到,目前市内交通救援时30吨的吊车出动一次收费为2500元,50吨的吊车出动一次为4000元,但在实际操作时会根据工作时间及路途远近适当加钱,最高不超过50%。不过王先生也表示,高速公路的交通救援都会由交警指定拯救公司,普通的拯救公司并不能到高速路上参与救援。

拯救公司:价格还可以协商

2011年2月22日下午,南都记者找到新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记者没有看到有营业执照。办公室内一名邝姓工作人员拒绝解释收费的详细情况,称“该说的我已经和他(杨刚)说过了”。

随后,南都记者致电该公司的拯救队长周记良,他在电话中表示,收费是有依据的,但拒绝透露有何依据,仅表示根据物价局文件,杨刚的车翻在山坡下,属于路外事故,拯救费用必须协商。因此,目前的价格“不是一定要这么多的,还可以协商处理”、“你们明天下午过来,在我不亏本的情况,是可以协商的”。周记良还表示,杨刚的车已经超出了物价局的标准,因此更加需要协商,并称收费贵还因为“吊车是请来的,人也是请来的”。

费用清单

吊车费:22500元×2台=45000元

拖车费:2300元

转运费:2000元×4辆车=8000元

搬运费:1000元×4次=4000元

--> 清场费:300元

仓管费:500元×2天=1000元

过磅费:119元

总计:60719元

相关说法

省交管局局长:离谱拖车费纯属个案 有关部门将出台拯救公司行为规范

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已于24日上午递交说明给广州市交警,称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以下简称“新城”)的号码是由“交通集团”拯救人员于2009年6月12日提供给交警高速二大队备用,而“新城”也于同日证明“与‘交通集团’有协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林卫表示,在这件事情上,“交警有点冤”。交通集团:“新城”号码系拯救人员提供

24日上午,“交通集团”向广州市交警支队勤务管理处提供了一封说明信,在这封名为《关于2.13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匝道交通事故拯救情况说明》中,“交通集团”再次表明,和“新城”拯救队“无隶属和分包关系”。

对于备受关注的高速二大队为何会通知“新城”到场拖车,“交通集团”在说明中解释,“我司(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拯救人员走访京珠高速路段附近备有大型吊车的单位联系电话86793019以便应急之需,并由拯救队人员于2009年6月12日负责把联系电话报交警二大队备用。”

然而,“交通集团”的说明,却依然和“新城”同日出示的证明相悖。“新城”递交证明称,“我部于2009年6月中旬与广州市交通集团拯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我部负责京港澳高速广州段的拯救工作,由2009年7月开始。”对于证明中所提协议,新城并未提供。

无论是“交通集团”还是“新城”的口风,都和此前有明显转变。之前,“交通集团”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新城”与他们并无关联。而“新城”负责人周记良24日也向南方日报记者承认,自己一再提到的“分包给他们拯救业务的大公司”并非“交通集团”。

省交管所:拖车费6万太离谱

“交警有点冤。”提到天价拖车费事件,林卫说,“从‘交通集团’发来的说明看,是个很直接的证据:可以确定‘新城’电话是‘交通集团’提供的,而不是交警自己找的。”但林卫也强调,要以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调查结果为准。

至于驾驶员阿刚称与车主两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队经营与己无关”推脱,林卫说,就算拯救队与交警没有关系,交警也有义务监管这些机构,接到民众求助时必须及时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协调。林卫说,如果情况属实会对接警交警进行批评教育。

林卫告诉记者,这两年省交管局有时也会收到个别拖车费乱收费的投诉,但是涉及金额一般不高,多为2000、3000元,他直言“一起拖车事故收费6万太离谱”,相信“纯属个案”。

接下来,交管局将建议有关部门,给拯救公司的拯救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监管。而省交通厅、物价部门近期将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文件草案已经成型。

市物价局:可能存在违规收费

对于高昂的吊车费,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高速公路吊拖收费标准,单台吊车费用最贵不超过2000元。

广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称,目前全市有22家吊拖车公司在广州市物价局申领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杨刚遇到的这家公司可能没有申领许可证,并可能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今年以来,广州市物价局已接到2单类似投诉,并已引起各部门重视,特别是郊区的吊拖车收费问题尤为严重。

广州交通拯救队回应

2011年2月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他认为“6万元交通拯救费有凭有据”“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收费高合情合理”“物价局条例太落后,应修订”。

认为收6万元有凭有据

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开给“粤BJ4015”驾驶员杨刚的“交通拯救费用清单”里,吊车费一项高达4.5万元。广州市物价局曾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因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记良回应,以上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内车辆救援工作”,但13日的车祸中,杨刚的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依照物价局规定,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

“既然是协商议定,我方开出6万元的报价,有何不可?”周记良认为,拯救队收费“有凭有据”。

对周的说法,驾驶员杨刚并不认同。杨刚说,双方协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强买强卖。2月13日车祸后,交通拯救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强行清理现场,“不能拒绝、不允许议价的协商还是协商吗?”

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

周记良表示,当日出动的两台吊车,是拯救队从其他公司雇来的,对方开价太高。此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风险高。

周记良说,拯救队自有的吊车仅8吨,低于货车自重,为完成清障任务,他不得不从其他公司雇车,每台费用是1.6万元。拯救队在此基础上,每台又加收了6250元。

30吨吊车的市场价是2500元,拯救队请的公司却要1.6万元?记者建议与该公司联系,求证周记良的说法,周以“不方便打扰别人”为由回绝。

“车辆救援风险高”是周记良开出“天价费用”的又一理由。周记良说,在繁忙的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车、清理现场等工作,很危险,他手下有多名队员因二次事故负伤,“我们冒死清障,为车主服务,应该有高回报”。

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周记良的“花都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注册资本仅2万元,经营范围限于“普通货运”。一个仅获得“普通货运”营业执照的小商户从谁手里搞到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资质?

2月23日,记者在拯救队的驻地见到了周记良手上的部分证件。“新城”的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并不包括“车辆救援、道路清障”等内容;道路运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同为“普通货运”,且于2010年9月30日过期;“新城”还从花都物价部门取得了收费许可证,编号为JF146。

但最重要的文件——交通部门委托“新城”负责“京珠高速、北二环、街北高速车辆救援”的协议,周记良却无法提供。最后他承认,参加政府招投标并中标的“车辆救援公司”并非“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而是另一家大企业,“新城”从这家企业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车辆救援业务,但拒绝透露这家企业的具体信息。

周记良说,因业务属转包,“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与政府间并不存在“交易”,拯救队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仅如此,因“违章车辆拖曳不许收费”,政府每年还要倒贴给拯救队一笔钱,“拖一辆违章汽车补贴75元”。

相关信息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执法单位违规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定给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应强烈。

通知强调,各地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强化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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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