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焦千之 |
释义 | 焦千之,生卒年不详,字伯强,北宋官员。原籍汝阴椒陂(今属安徽阜南县焦陂镇),移居丹徒(今属江苏)。焦千之自幼勤奋好学,为人厚道,乐于助贫。年轻时成为地方上博学多才、品德高尚的知名人物。宋仁宗元年(1049),欧阳修知颖州,焦千之投其门下,曾从欧阳修学,受到欧阳修赏识,称高弟,专意经术。 吕公著为颍州通判,聘焦千之为家庭塾师,教其诸子。焦千之“为人严教方正”,吕诸子长进很快,后吕公著进京任御史中丞,盛情邀焦千之随之同往。欧阳修写《送焦千之秀才》一诗相赠,诗云:“焦生独立士,势利不可恐。谁言一身穷,自待九鼎重。有能揭之行,可谓仁者勇。吕侯相家子,德义胜华宠。” 焦千之虽德才兼备,但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黑暗却使他屡试不第。直到英宗治平年间,由于欧阳修、赵概的关照,焦干之才得以出任浙江乐清县令。 仁宗嘉祐六年(1061),召试舍人院,赐进士出身,为国子监直讲。神宗熙宁初知乐清县,莅事精明,创学校以教邑人。神宗熙宁三年(1070),吕公著知颍州,极力推荐焦千之。焦千之被授予秘书省校理,迁殿中丞,知无锡州。八年(1075),移无锡县,入为大理寺丞。焦千之官居高位,仍一身素洁,勤于政事,尽心尽力为地方办了不少有益的事,受到民众称颂。 焦千之老年归里,两袖清风,竞无居所,幸得学生吕希纯资助,才在颖州城南建房定居。所建居所,人称“焦馆”,焦千之终老于此。元丰三年卒(《苏轼文集》卷六九《跋焦千之帖后》)。事见《京口耆旧传》卷一。明正德《颍州志》载有《焦千之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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