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崇本 |
释义 | 基本信息姓 名:江崇本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湖北宜都(今枝城) 出生年月:1906年 牺牲日期:1928年7月15日 人物简介出生于一个富有之家。父江云清,年收棵(租)五、六百石,为人心狠,有长工终年不得工钱,为人所憎恨。他自幼秉性刚烈,有一年,佃户张士荣、李直清等因旱欠收,求江云青免租不允。他见状,遂磨快刀一把,递与父说:“你要穷人的命,就先要了我的命!”其父无奈,只好免租。1926年,毕业于湖北省立宜昌第三师范学校。读书时间,他寻求革命真理,立志革新社会,拯民众于水火,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夏,返回宜都,与共产党员胡敌、罗光翟取得联系,在云盖寺小学以教书为掩护,秘密组织农民协会。12月,龙窝一带农民纷纷揭竿而起,打击土豪劣绅,支援北伐军。他往返于县城和龙窝之间,一边参与组建国民党宜都县党部,一边在乡里组织发动减租退田运动。1927年2月,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国民党宜都县党部成立,他被选为执行委员。3月,建立了中共宜都县委,当选为县委委员,负责主持“宜都县惩办土豪劣绅委员会”的工作。他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查明土豪劣绅刘沛之、李镜如、陈古轩、邓弼成罪大恶极,决定没收其财产,并在陆城举行万人大会进行了公审。同年5月8日,国民党革命军独立十四师夏斗寅部叛变革命,夏秘密指使宜都所部勾结当地土豪劣绅、地痞流氓,捣毁了国民党宜都县党部和中共宜都县委,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制造了震惊全省的“宜都五八惨案”,他等共产党人被捕。他受尽酷刑,但始终坚贞不屈,后由川军押至重庆附近的木洞关押。1928年7月15日,被敌杀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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