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湖县监察局 |
释义 | 建湖县监察局组建于1988年6月,为该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9个方面: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对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勤政高效地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基层单位党(工)委、党组对本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对派驻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任免和培训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在县政府大院内(人民路8号),首任局长徐为坤,现任局长葛保和。 1990年被表彰为全国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当年的奖状及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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