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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检察官
释义
1 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检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国中古时期封建贵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彻底改造刑事诉讼制度后,具有现代雏型的检察官制度才相应而生。1808年,拿破仑制定《拿破仑治罪法典》(Code d'Instruction Criminelle)将检察官制度定型。

中国检察官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源起

随着拿破仑的东征西讨,虽然最终兵败滑铁卢,检察官制度却在欧洲各国生根。德意志诸邦在19世纪初叶亦渐次采行法国之检察官制度,在1848年革命风潮后几已成各邦共行之法制,随后普法战争法国大败,本学习法国法制的日本转而学习德意志帝国的检察官制度,中国清朝透过日本学习欧陆法制,亦采德意志立法例,制定法院编制法,引入检察官制的先声。中华民国于1935年施行新制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正式采行检察官制度。

中国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国检察官享有的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负责刑事案件的检察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就是人民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员。具体来讲,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十二级。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6月30日修订。

条件补充

一般要求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方能任职。受过民事行政检查类专业培训

一般要求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熟悉检察业务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热爱检察事业,有一定的事业心,能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忠于法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中国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这样规定:

第十九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国对检察官的奖励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对检察官的惩戒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对检察官的免职、辞退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任务

在不同法制之下,检察官之任务也随之不同,但其任务不外下列数种:

实施侦查

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

提起公诉

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

实行公诉

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

协助、担当自诉

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

提起救济

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指挥执行。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

薪资水平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查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检查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一般月薪范围在1500-4500元。

官名

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2 中国电影(1981年,李默然主演)

中国电影名,上海电影制片厂摄制于1981年,这部影片描写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力,在侦破牟晓莉案件中,将亲生儿子以及窃据领导岗位的犯罪分子一并拘捕归案的故事。热情歌颂了检察长执法如山,大义灭亲的崇高品质。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李默然主演。

中文名:检察官

外文名:Prosecutors

其它译名:検察

出品时间:1981

出品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

制片地区:中国大陆

导演:徐伟杰

编剧:罗华俊、李在中、赵志强

制片人:史怀友

主演:李默然, 王伟平, 洪学敏, 吴海燕, 黄达亮, 贾德因, 赵抒音

类型:剧情

上映时间:1981

基本信息

片名:检察官

上映:1981年

色彩:彩色

片长:2514米

语言:汉语普通话

类型:剧情片

主创人员

导演:徐伟杰

编剧:罗华俊 李在中 赵志强

编辑:陆寿钧 祝鸿生

摄影:翟家振

录音:殷之平

剪辑:钱丽丽

美工:陈福兴

作曲:萧珩

化妆:徐君佩

服装:陈美连

道具:何文跃

照明:叶连根

绘景:李家骏

置景:孙殿林

烟火:娄永龙

拟音:钱守一

副导演:赵洪彬

副摄影:卢安邦

特技设计:史久铭

特技摄影:顾锦龙

制片主任:史怀友

演奏:上影乐团

指挥:姚笛

独唱:靳小才

主要演员

李默然....徐力

王伟平.... 张华

洪学敏.... 唐敏

吴海燕.... 牟晓莉

黄达亮 .... 徐文涛

贾德因 .... 梁静逸

倪以临.... 廖琪

杨宝河 .... 余伯凯

赵抒音.... 周郁芬

李龙吟 .... 大刘

单锦文 .... 董长明

曹秋根 .... 黄又新

剧情简介

1977年夏天,丽岛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流氓犯罪集团。检察长徐力接到案情报告后极为震动。原来一直没有侦破的牟晓莉被辱案正是这个团伙干的,主犯是冷冻厂司机张华。

徐力立即在逮捕令上签了字,可是当公安局奔赴冷冻厂拘捕张华时,却发现他已经逃之夭夭。徐力坐汽车回家时,突然有一个青年横穿马路,汽车急忙煞住。虽然避免了一起车祸,但那青年却摔伤了。徐力把青年接到家中,问清伤势不重,就让他到内室稍事休息。

正在这时,徐力的儿子,冷冻厂保卫干事徐文涛回到家里。文涛向父亲介绍了他和公安人员逮捕张华的经过,并带来了公安局印发的通缉令。徐力看到通缉令上的照片不由大吃一惊,原来他接回家的那个青年正是张华。徐文涛冲进内室,可是人去屋空,罪犯又一次逃走。

第二天,徐力问文涛的女友唐敏,唐敏说张华被送到医院就跑了。又过几天,公安局查出张华已跳崖身亡,但仍未找到他的尸体。

后来徐力想起张华曾是在"文革"中救过他的红卫兵,他不相信张华是流氓首犯,为张华的死感到惋惜。经过一番周折,徐力终于找到传说自杀已死的张华。

他巧施计策,让张华以外调人员身份一起参加审讯三个参与牟晓莉被辱案在押犯的工作。在审讯中,经过一番迫害与反迫害的斗争,使徐力感到十分震惊的是,主犯可能就是自己的儿子徐文涛。

当晚,徐力盘问徐文涛,以后又经过反复核对,证实徐文涛是侮辱牟晓莉的同案犯,而张华是被害者。然而,徐力的调查结论遭到公安局梁副局长及妻子——商业局革委会副主任廖琪的反对。

徐力最后赢得了张华的信任,弄清这是一场蓄谋的"杀人灭口"案。在阴谋即将败露之际,徐文涛企图销毁罪证,被检察员大刘和张华发现,紧追不舍,徐文涛驾车坠崖身亡。

在法庭宣布案件审判结果时,徐力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对文涛罪行继续追究,并对廖琪、梁静逸立案拘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国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第三条 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 水平的确认。

第四条 检察官等级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官等级工作。

第二章 检察官等级的编制

第六条 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七条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第八条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省级市等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根据检察官职务配备规格参照第七条相应规定确定。

第三章 检察官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检察官等级按照检察官职务编制等级评定。

第十条 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 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一条 评定检察官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 准:

(一)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及最高人民检 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的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 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 的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 、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第四章 检察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 二级检察官以下等级的检察官晋级在其职务编制等级幅度内按下 列规定晋升:

五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每晋升一级为四 年。

检察官等级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逐级晋升;在检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前晋 升;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 定。

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第十四条 检察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 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第十五条 检察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检察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 。

检察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第五章 检察官等级的降低和取消

第十六条 检察官被调任下级职务,原等级高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最高等级 的,应调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

第十七条 检察官违反纪律,可按规定降低检察官等级。但不适用于五级检 察官。

第十八条 检察官被降低等级后,其检察官等级晋升期限按照降低后的等级 重新计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被免除检察官职务的,应取消检察官等级。

第二十条 检察官等级降低、取消的批准权限与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批准权 限相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二十二条 军事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及晋升办法参照本规定另 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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