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 |
释义 | 本书为纪念著名史学家林剑鸣先生学术专集。共收入论文20篇,作者包括李学勤、熊铁基、瞿林东等著名学者和一批学有所成的中年学人。内容涉入先秦和秦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方面,这些文章或对传统研究有所推进,或利用文物考古资料提出新的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图书信息作者:白建钢 彭 卫 王子今 编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第1版 (2002年1月1日) 精装:360页 开本:32开 定价:¥25.00元 ISBN:7500432240 条形码:9787500432241 内容提要林剑鸣教授在史学界的地位是无可争议的,其史学思想在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地位。这本《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是林教授的学生和晚辈们为纪念他而自发把各自的学术论文贡献出来集结成册的一本史学论文集,其中不乏思想独特、观点鲜明之作,相信会对喜欢历史的您有所帮助。 后记严格说来,我们是1981年底开始师从林剑鸣教授学习秦汉史的。那正是林剑鸣教授的《秦史稿》问世后不久。然而,作为1977年恢复高考后第一届进入西北大学历史系学习的学生,实际上入学之后就对林剑鸣教授以《试论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为主题的讲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回想,那已经是23年前的事情了。 1978年,是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转折点,也是中国学术,包括中国史学实现显著进步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林剑鸣教授的《秦史稿》,就是在这一年完成初稿的。我们在这时走上学术道路,开始蹒跚前行,正是在西北大学的诸位老师包括林剑鸣教授指导下迈出初步的。 此后一二十年来,我们治学的点滴进步,都是在林剑鸣教授指导下奠定的学术基础上取得的。有些工作,还得到林剑鸣教授的具体指教。林剑鸣教授从事学术研究的勤奋精神和开拓意识,仍将长期给予他的学生们以有益的影响。 为了纪念林剑鸣教授,由白建钢倡议并提供出版资助,我们编辑了这部《纪念林剑鸣教授历史学术论文集》。谨此感谢李学勤先生、熊铁基先生、瞿林东先生、谢桂华先生在百忙之中拨冗惠赐大作,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精心编校。 白建钢 彭 卫 王子今 2001年6月22日 目录论郭店简《老子》非《老子》本貌 李学勤 汉魏六朝佚史刍议 周天游 关于范哗史学思想的两个问题 瞿林东 战国后期秦的职官与选官制度 黄留珠 秦汉选官制度杂议 刘文瑞 试论秦始皇的法外擅权 谭前学 秦始皇与汉武帝的人才观和用人政策异同论 贺润坤 略论汉代“酷吏”的政治心理 余华青 论西汉步、骑兵的兵种、编制和战术 白建钢 秦汉时期云南的大开发 熊铁基 论秦汉时期河北地区的历史地位 吕苏生 甘、宁地区秦长城考察记 史党杜 田 静 海南汉代珠崖郡治城址考 李 琳 秦简《日书》之“建除法”试析 张铭洽 从秦简看战国秦汉时代“顺天”思想特征 吴小强 汉简所见律令拾遗 谢桂华 江苏连云港市出土的汉代法律版牍考述 张廷皓 秦汉“夜行”考议 王子今 汉代旅舍蠡说 彭 卫 蛭子考 刘福德 林剑鸣教授学术传略 林剑鸣教授主要论述目录 后记 书摘一、秦的军功制问题 秦国厉行军功制,致成统一大业,已成定论,不再赘述。然而,以秦始皇统一为界,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到统一以后的秦代是否仍在具体实施,似乎未见明确论证。颇有学者不分秦国与秦代,认为统一后的秦代,依然实行军功人仕,甚至有称秦代仍以军功为主要仕途者。据笔者之见,秦代是否沿用战国时期的军功制,颇有疑问。即使秦代仍有军功人仕之途,较之战国时期也有所变化。 战国人仕之途,一为军功,一为养士,七国皆然,以秦为甚。且秦国以军功与养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军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论之颇详。该书列秦仕进之途为六,即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关于秦统一后的仕途,该书指出有些仕途已明显不复存在,如以客出仕;而有些仕途又有较明显发展,如征士;始皇三十四年之后仕进大多出自“法”、“吏”二途①。独未论保举、军功二途在秦统一后的变化,本文试对军功一途在秦统一后的情形略加补充。 秦的统一,奠定了国家的和平环境,尽管有北御匈奴、南戍五岭之举,但相对于七国争雄的战争环境而言,秦代从建立皇帝制度起直至二世爆发大规模的起义反抗为止,战争不是国家的主要任务。因此,可以说在统一后的年代里,军功人仕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现实基础。且秦国的军功人仕,在惠文王十年以后,已与以客人仕密切结合。既然统一后以客人仕已明显不复存在,那么,在基本和平的环境下,又失去了与其配套的客卿途径,军功制亦当不再盛行,起码不再是秦代的主要仕途。 当然,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没有废除军功入仕的明确记载,但同样也没有废除以客人仕的明确记载。我们既然可以根据统一后失去了以客人仕的客观条件而称其不复存在,何不可对军功人仕同理对待呢?现有史料中,有关军功人仕的记载,均为统一前的材料,统一后无一例,足以说明问题。 还有,纵观历史,任何一个朝代,并不是伴随着开国的炮声就能建立起自己的选官制度的,西汉的察举,隋唐的科举,无不如此。西汉之察举,经高、惠到文、景,方才创立,武帝时才逐渐昌盛。隋唐之科举,真正成为重要仕途,是在高宗武后乃至玄宗时才实现的。或者有人可举出曹魏九品中正制为反证,孰不知曹丕开国之前有曹操多年执政为铺垫,且有东汉的察举和清议、月旦评为基础。即使同为科举制,宋代沿袭唐制,也是在太宗、真宗时才逐渐完善的。明代尽管有朱元璋煞费苦心地为后代立祖制,然官制的实际定型,是在成祖永乐以后。清代制度,则多建立于康雍期间。立于康雍期间。甚至新中国创立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也在80 年代。大体上,每个朝代的选官制度,真正实施往往距开国少则三四十年,多则七八十年:其原因据笔者推测,当有两点:一是任何制度的施行,均需一定的社会基础,须建国者努力积累一定时间;二是开国之初有大量功臣勋吏,不存在立即进行人事大换班问题。秦王朝国祚短促,统一前的大量功臣元勋和选用六国降官,足以满足其统治的需要,而且直至秦亡也不存在官吏队伍的换代问题。所以,秦王朝不可能,也无必要在选官制度方面有重大建树。不管是秦始皇还是秦二世,在军功人仕已经失去作用的情况下,并没有能够创造出全新的替代制度。论者往往忽视这一点,苦于秦统一后没有选官制度重大变化的史料。故以战国之秦制推论统一后之秦制,误将军功制推到了统一后的秦代。 军功制在秦统一后失去其社会基础,但又没有明确废除,那它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从史料可知,秦国在战国时期。军功就与劳考相结合。人仕靠军功,而升迁则靠劳绩,由于秦汉时期选考合一,故人们多把含有考课劳绩内容的军功制以“军功”一词总而括之。实际上,云梦秦简有关于考劳的不少记载,<秦律十八种>和《秦律杂抄》不乏其内容,甚至专门有<中劳律),《秦律杂抄》的《中劳律》条称:“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显然,“中劳”是关于劳绩的考课制度,而且和年资紧密相关。据《秦律十八种》,考课殿最者,可罚劳或赐劳,均以时间计算,按年考课,最者可赐“三旬”,殿者可罚“二月”。既然赐劳和罚劳都有时间,则可以肯定,官吏的升迁和俸酬有一定的年资要求。随着统一,战争的减少和治理国家的需要,考定劳绩肯定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随着秦的统一,在不急于补充大量官员的前提下,过去将入仕与考课合二而一并以人仕为主的军功制,肯定会出现向以升迁为主而考察劳绩的中劳制转化,即由“功”向“劳”的转化。而《中劳律》不仅有秦简资料为证,还有居延汉简资料为证①。从“汉承秦制”的角度说,“中劳”应当是秦代的主要人事制度之一,而且极有可能已将统一前的军功制取而代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