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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济物浦条约
释义

《济物浦条约》是朝鲜与日本于1882年8月30日在济物浦(仁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仁川条约》。由日方代表花房义质和朝鲜代表李裕元、金宏集在济物浦临时会馆签订。该条约共六款,另有续约两款。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以保护使馆为名,获得了在朝鲜的驻兵权。

背景

赴朝签约

井上馨接到义质的急电,立即请示内阁。内阁知事急,即命井上馨驰至下关处理此事,又命海军卿川村纯义派遣军舰4艘赴朝鲜,伺机行事。8月7日,井上馨在下关给花房义质训令,命他返回朝鲜。其训令如下:“若是‘暴徒’再逞‘凶乱’,对我有意外侵犯,不问朝鲜政府的处置如何,不妨以我护卫军队加以充分镇压。但由于未向朝鲜政府宣战,镇压只限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与进退。此时使臣仍应保持和平的地位。若是朝鲜政府故意包庇‘凶徒’而不加处分,或不肯谈判,只有致以最后通牒,声明彼国的罪名,然后与海陆军共同退到仁川港,占据适当地点,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以待政府指示。若是清国或其他各国前来干涉,要求调停仲裁时,可答以未奉政府接受外国干预此事的命令,予以明确拒绝。若是朝鲜政府确无伤和之意,可与彼国相当的高级官员议签能达到要求和保证的条约。”

花房义质奉到训令,与陆军少将高岛丙之助同乘“明治”号赴朝鲜,8月12日到达济物浦。13日花房义质率领两个中队抵达仁川府,府尹任荣镐来迎,以公堂作为行馆,请义质下榻。夜间,兵曹判节赵宁夏、吏曹参判金宏集来见义质,对他说:“前日发生的事变,因军民皆叛,政府竟没有兵力镇压。当时我们已注意到贵公使的安全问题,因为叛民迫及宫阙,我们以身躯保护主上,才得数次免遭厄难。因此只得派士官通知贵公使馆。现在大院君专掌政权,主上的圣意一毫也不能达。贵公使若进京城,最少要带一大队人马,否则有受轻侮之虞。”

呈送奏书

14日,义质写了上奏书,托仁川府尹任荣镐送至京城。其奏书如下:“向者‘乱民横暴’,义质欲趋候大阙竟不可得。终定计避难,躬犯锋镝,溃围归国。义质今特奉本国钦命,将晋侍阙廷,伏唯殿下,乾纲是张,公时处事,自有咸孚之道。兹具由飞奏,唯祈圣鉴,并颂宝祚万安。”16日义质带兵进入京城,要求立即谒见国王。18日礼曹参判赵秉镐到义质的行馆,奉国王命前来慰问,并传达于后天即20日午时接见。

20日,义质带着领事兼外务书记官近藤真锄前往王宫,以两个中队的兵力作前后分卫,在重熙堂谒见国王。义质奏道:“上月23日的‘凶变’实为古今未曾有之事,但恐和局一破,不可再补,故义质奉钦命再来贵京,将与贵朝廷有所议谈。”国王说:“堀本中尉曾多年为我国的兵事尽力,不幸于此次‘凶变’遭难,深以为憾!”义质说:“现在为了洗雪我日本国所受的耻辱,并计议善后等事,对贵朝廷有所要求,拟请旨派专任此事的大臣以便商谈。”国王说:“可以派领议政及礼曹判书专任此事。”义质问:“命令是否已经发下?”国王说:“还未发下。”义质说:“既然如此,谨呈这一册子。义质奉钦命对朝廷所要求的就是这些。”国王把册子接了过来,义质解释道:“在两国邦交几乎断绝的今天,提出这个要求是为了维持旧好,永葆和局,没有其他的意思。贵朝廷对这要求的答复,也就是邦交断绝与否的分水岭。从今天起以三天为限期,希望赐以答复。

义质辞别国王后,由讲修从事官李渊祖引导,在别殿谒见大院君。大院君假惺惺地说:“此次‘凶变’,波及贵公使,实惭悚之至。”义质说:“此次‘凶变’,我日本国所受凌辱莫过于此。我国政府为永葆和局,维持旧好,,派我来贵国,讨论雪辱善后问题。”大院君说:“希望不要说雪耻的话。”义质谈到兵变时,大院君立即执笔写道:“恐隔墙有耳,请停止此谈。”义质便转换话题说:“阁下久执锁国之说,西洋人莫不知晓。现在阁下亲掌国政,对外政策不知如何?”大院君说:“往年因为西洋人无道之极,所以当时曾立碑作为外交的戒条,但今天时势已经大大不同了。”义质说:“立碑犹存,贵国今天所采取的政策,能够和原来的主义不发生抵触吗?”大院君说:“与日本的国交,应以心交,不能以形交,碑的存在与撤消又有何关系?确定一国的背向问题,唯在我的方寸之中。”

此时有一官员前来,拿着刚才义质交给国王的册子到大院君身旁,和大院君作耳语。大院君接过册子放在案上,对义质说:“贵公使在引见时直接将这册子捧呈主上,似乎不大妥当,现在将此奉还,可请按手续顺序上奏。现在领议政在别室等候着贵使,请与他会晤。”义质只得收了册子辞出,到兵曹会见领议政洪淳穆,将册子交给他,并说:“约定答复的限期为23日以前,否则本使即认为朝鲜政府已无继续两国邦交之意。”洪淳穆说:“谨如教。”

然而洪淳穆没有如期答复。25日义质忿忿离开京城,到达济物浦,移居“和歌浦”号上。朝廷政府害怕再起波澜,便命洪淳穆写一信给义质,向他道歉,并说日内将有谕旨下达,一切由国王作主。

达成协议

28日仁川府尹任荣镐来到“和歌浦”号上,出示国王同意谈判的谕文:“著李裕元为全权代大臣,金宏集为全权副官,前往仁川,与日本办理公使妥议条款。钦哉。”当晚10时,李、金两人来到“比?睿又?”舰上,和花房义质会晤。谈判一直到29日凌晨还没有谈妥,只得休会。29日下午4时,义质带着真锄和译官浅山显藏来到花岛的花山政堂,和李、金两人继续前议,进行辩论。最后达成协议,义质回到船上。

正式签约

1882年8月30日,日方代表花房义质和朝鲜代表李裕元、金宏集在济物浦临时会馆会见,进行签名盖章,互换约款,《济物浦条约》正式订立。这样,日本以保护使馆为名,获得了在朝鲜的驻兵权。

条约内容

该条约共六款,另有续约两款,其内容除惩办‘凶徒’,向日本谢罪,赔偿兵费50万元和抚恤金5万元,以及死难者由朝鲜国礼葬以外,还规定“日本公使署兵员若于备警事”,“任听日本公使、领事及其随员眷从游历朝鲜内地各处”。

结果

9月3日,日本陆海军将校举行葬仪,将堀本中尉等12具尸体改葬于济物浦的独溪岘地方。朝鲜政府派礼曹佐郎严锡,携带祭品前来会葬。14日将树立在京城内大街钟阁前的石碑毁掉,因为碑文中有“洋夷进犯”云云。至此,花房义质大功告成,离开京城回国。28日他回到东京,在赤坂的临时皇宫向天皇复命。

扩展阅读:

1

http://www.wikilib.com/wiki?title=%E6%B5%8E%E7%89%A9%E6%B5%A6%E6%9D%A1%E7%BA%A6&variant=zh#.E5.86.85.E5.AE.B9

2

http://book.sina.com.cn/longbook/1095229061_jiawubeige/6.shtml

开放分类:
不平等条约朝鲜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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