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 |
释义 | 简 介吉林农业大学“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是在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自发的学习先进理论的学生社团组织。下设秘书处,理论学习部,社会实践部,网络部,宣传部。 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成立于2009年4月23日,社团的成立得到了省、市领导及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仪式上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谢忠岩、吉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姚秋杰共同为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会徽揭牌。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赵心锐、共青团吉林省委学校部部长杜奉英、吉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王颖、共青团长春市委学校部部长孔繁荣、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团委书记兼党办副主任周敏作为嘉宾出席。 社团的成立旨在促进大学生学习先进理论,传播先进文化,投身社会实践,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的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2009年4月23日,社团在长春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拉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的序幕。吉林农业大学团委书记赵明家与净月经济开发区新湖镇党委副书记曹占峰签定了《共建协议书》,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赵心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局长王文江为仪式揭牌,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向当地农民捐赠了科技图书。2009年 9月,社团成员来到二道区莲花乡,举行了莲花乡青年团校启动仪式,仪式上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谢忠岩作了重要讲话,并且举办了惠农知识讲座,为农民朋友们排忧解难。 吉林农业大学“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必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青年学生必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经受历练,感受成长,实现自身价值。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 质 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是由吉林农业大学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理论研究,愿为他人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与科技实践类学生社团。学习实践团在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活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依靠广大会员开展活动的青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 宗 旨 学习实践团坚持以学习科学理论、宣传“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宗旨,以提高会员素质,促进校园文化发展为目的,开展“科学发展观”思想理论学习、社区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符合当代青年学生特点与时代要求的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使会员做到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第三条 任 务 1、引领广大会员自觉学习、深入研究、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武装头脑,积极实践,指导人生; 2、引领广大会员积极宣传“科学发展观”,争做科学理论与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3、组织开展品位高雅、知识含量高的、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实践活动,提高会员素质; 4、紧密结合所学专业,积极参加面向社会、服务“三农”的支农支教义务咨询、社区服务、企业科技帮扶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会员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会员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会员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3、会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4、会员要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积极实践的精神; 5、会员要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6、会员要对科学发展观进行过系统的理论学习。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听取和审议本学习实践团工作报告,讨论和修改本团章程,参与制定工作计划的权利; 2、有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自愿退出本团的权利。 6、有自我批评,自我完善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实践团的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 2、遵守学习实践团章程,执行学习实践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3、维护学习实践团的利益,自觉提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4、不能以学习实践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和本团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原则 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是常设的学生社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成立与管理,由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由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对学校团委负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习实践团设团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下设理论学习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网络部、活动策划部,各学院下设分会。由团长、秘书长、分会会长组成学习实践团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顾问若干名。 1、团长对学习实践团全面负责,主持学习实践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向学习实践团委员会做述职报告。 2、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团长和各部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印发学习实践团各类文件和材料、通知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情况。及时向团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对会员进行考核。 3、理论学习部: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些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学习活动 ,为同学们营造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良好氛围 ,使我校的广大学生了解科学发展观、提高同学们的认知能力,进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社会实践部:本着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实践本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宗旨,开展实践活动。通过社区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符合当代青年学生特点与时代要求的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使广大学生能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指导现实生活。 5、活动策划部: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团即将开展的活动进行策划,及时完成策划书并和团长及其它部门商议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6、宣传部:通过板报、海报等形式对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实质。并且对团内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使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并负责团内的日常宣传工作。 7、网络部: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在校学生宣传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与当代大学生的联系等,并且定期通过图文,视频多种形式汇报本团的学习成果、实践情况、活动开展状况及产生积极影响。 第九条 机构产生 学习实践团委员会成员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全体会员表决产生。每届委员会任期一年。 第十条 机构管理 学习实践团日常工作由团长主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项计划。换届前由团长向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并交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学习实践团实行评选优秀会员制度,对遵守实践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在学期末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不遵守学习实践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学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严重者将经学习实践团委员会商议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本章程未提及的重大问题由校团委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学习实践团成员从事与本章程相悖活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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