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城市建设科 (五)村镇建设科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 (十)综合计划财务科 (十一)组织人事科 (十二)宣传教育科 (十三)勘察设计与房地产资质管理科)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1.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按照有关规定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区管道路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以及辖区内城市排涝水系日常管理、背街小巷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养护职责交给区级政府。 (二)划入的职责1.将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职责和燃气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县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和风景区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负责全市城乡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区、公园和雕塑管理工作;参与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参与资产运营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的管理;指导乡镇公用事业的发展;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管理。 (六)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作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各专项专业规划和市域城镇(乡)体系规划的审查;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建筑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新材料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和指导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参与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五)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和指导全市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同和劳务合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建设系统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八)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稳定、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管理委机关资产;拟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定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指导管理违法建设的立案调查和查处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协调和处罚决定的监督落实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及中介组织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组织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公园、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办理;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运营工作;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的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与其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筑业、市政园林、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参与城市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先进科技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公用事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编制实施城乡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等专业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审查等工作;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乡供水、节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及生活污水的处理的管理。 (十)综合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固定资产计划、技改计划、物资计划,制定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并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利用外资计划;参与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团组织、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委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人才管理、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科技人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委属单位政工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委党员、干部培训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委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全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勘察设计与房地产资质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指导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负责管理原建设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原公用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人员,连人带编一并划给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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