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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释义

概况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市市容局合署办公。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正县级建制,与市执法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市容局局长兼任市执法局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市容局副职可交叉兼任市执法局副局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分别设立市辖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为各区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接受区政府和市执法局双重领导,日常行政管理以区为主,执法业务以市局为主。各区对区执法局正职任免时,必须事先征得市执法局的同意;市局对各区副职任免应事先征求各区意见。

设立市督查机动大队。设立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经济开发区、山南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执法大队),分别隶属各区政府,其大队负责人由区执法局负责人兼任,实行“局队合一”。

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为360名(包含潘集区30名),由市编制部门安排专项编制。 其中,督查大队现有37名;田家庵区大队现有145名;大通区大队现有32名;谢家集区大队现有34名;八公山区大队现有32名;经济开发区大队现有15名;山南新区大队现有20名。

按照外考内筛、优化结构、以新促老的原则,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统一由市人事部门从我市原有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和面向社会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录用人员由市执法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市执法局机关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编制,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列为事业编制人员。

主要职责

(一)参与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拟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性措施;协助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各区控制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户外广告的前置审核和规划管理;依法对涉及市容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查);参与对公共空间、停车场等城市公共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与运营;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卫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的环卫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环卫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负责对全市环卫业务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负责环卫作业招投标市场的规范管理和运作;负责制定统一的环卫作业标准、劳动定额和质量考核制度;负责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区环卫设施的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建筑垃圾的终端处理;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负责重大活动的环卫保障。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机动车道以外区域或地段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财务会计决算;负责罚没款和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局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基建工程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局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评先、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局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纪检、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法规科

负责全局法律、法规宣教和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全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参与或组织有关市容法规和局内部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或牵头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占用、拆除迁移环卫设施许可,临时占用道路审查,在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设计方案审批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制定城市亮化工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对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气球、条幅、车体广告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查处清理破旧或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组织刷新各类标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执法监察科

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方面各项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协调各执法大队之间的关系(包括备案、联席、通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市容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环卫设施项目的列项、评审、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检查、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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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