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释义 | 概况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 基金名称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19029 基金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稳健成长型 投资对象 股债平衡型基金 基金经理 张龙、张益驰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成立日期 2006-08-09 单位净值 1.6200 累计净值 1.7800 最新规模 50,000.00 贝塔系数 0.0000 夏普比率 0.7304 特雷诺指数 0.0000 简森指数 0.0062 日常申购起始日 2006-10-13 日常赎回起始日 2006-10-13 投资目标在运用TIPP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主动资产配置、精选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等多种积极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该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该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该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该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该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该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该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该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收益分配原则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词条基金 股票 金融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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