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 |
释义 | 本书是关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最新思考成果,作者对互联网空间的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空间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网站经营者的中间责任以及部分网站的隐私保护实践、威胁隐私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版权信息书 名: 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 作 者:张新宝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 ISBN: 9787300050966 开本: 16 定价: 38.00 元 内容简介本书共分为十二章,第一章至第三章讨论互联网空间侵权责任的一般问题;第四章至第五章研究名誉权和商誉的法律保护以及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和商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六章至第十章分析互联网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分别研讨互联网上著作权侵害和域名司法保护的实践问题。 作者简介张新宝,湖北公安县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中国侵权行为法》、《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 编辑推荐本书为中国民法问题研究系列丛书的一部,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之一。它对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所带来的一系列责任问题和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是关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最新思考成果。 目录序言 第一章走向法治的互联网空间 第二章互联网空间的中间责任及其限制 第三章互联网上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第四章名誉权与商誉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 …… 文摘互联网的发展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利用网络侵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在网络时代更好地保护人格权等问题将是立法者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名誉权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在网上搜集信息,人们开始在网上发布自己的思想观点,甚至有人在网上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极端的政治思想等,因此,网络不再是一片净土,如果不受法律的规制,网络可能成为个别人侵犯他人权益的一种新工具。近年来我国已经多次出现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典型的有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诉王洪案、张静诉俞凌风网络侵权案等。 我们以为,网络虽然是虚幻的空间,但是在网上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网络手段侵害他人名誉权只是一种新的法律现象,我国原有保护名誉权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适用的。网络环境也是我们法治国家空间的一部分,在这样的空间中不能允许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存在,法律要求侵害他人权利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互联网的发展不仅给我们带来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网络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 (二)互联网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 隐私就是私人生活秘密,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有关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学界概括不一,具体到网络上的隐私权,有学者认为主要包括:隐私不被窥视的权利、不被侵入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上)、不被干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息以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上)、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征、个人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利用上)。另外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 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通过网络公布他人的隐私、监视他人的电子邮件获知他人的隐私、滥用网民的个人资料、向网民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技术获知他人的隐私并利用等。有学者 认为,网上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形式主要有:Cookie文件的滥用、监视软件的滥用、滥用识别软件、黑客送你“特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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