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位于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现辖京山县人民检察院、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屈家岭检察办事处。现有干警82名,其中正副检察长6名,内设16个部门。 主要职责(政治部 反贪污贿赂局 侦查监督处 公诉处 反渎职侵权局 监所检察处 民事行政检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处 职务犯罪预防处 检察技术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 监察处 司法警察支队 行政装备处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发展历史1955年4月,设立荆门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3月,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6月,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0年11月,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成立,1984年1月两院合并成立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五个基层检察院、沙洋地区检察院(省院派出院,业务由市院管辖)以及屈家岭检察办事处(市院派出机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2名,其中正副检察长6名,内设16个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资料、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检察外事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协助地方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负责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宣传工作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构设置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基层院建设。 政治部是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批捕工作计划。 公诉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下级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研究制定全市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督办、参办下级检察院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办理下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省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监所检察处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及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承办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承办下级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计划。 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检察技术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人民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与组织;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检察技术工作发展工作计划。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及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的调研、规划;承办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检察工作年鉴。 监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承担市检察院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行政装备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中央和省、市补助下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绿化、医疗保健、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承担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对人民监督员有违反省院《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之情形的,负责办理主动辞职或解除职务的相关手续,并及时提出增补候选人的意见;承担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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