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明朗 |
释义 | 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物简介胡明朗,男,汉族,1967年5月生,湖北武汉市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广西行政学院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三级警监警衔。 现任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工作经历1985.01——1986.05,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1986.05——1995.08,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鹅山派出所、兴成公司民警 1995.08——1997.07,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治安大队民警(1996.09—1999.07在中央党校长沙工程兵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7.07——1998.08,广西柳州市公安局荣军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1998.07——1999.08,广西柳州市公安局荣军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1999.08——2001.11,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1.11——2002.10,广西南丹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2001.08—2003.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10——2002.12,广西河池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南丹县公安局局长 2002.12——2003.09,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丹县公安局长(其间:2003.02—2003.04参加全国新任县市公安局长岗位培训班学习) 2003.09——2005.03,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金城江公安分局局长 2005.03——2005.06,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金城江公安分局局长 2005.06——2006.08,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2006.08——2008.12,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5.09—2007.12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班行政法专业学习) 2008.12——2010.01,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0.01——,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革命烈士(河南新县人)基本信息姓 名:胡明朗 性 别:女 民 族:汉族 籍 贯:河南新县 出生年月:1912年 牺牲日期:1933年02月 人物生平父母早逝,自幼在婆家做童养媳。1929年7月参加光山县弦西区(今新县卡房)苏维埃政府宣传队,任宣传员,随宣传队走村串户,宣传革命道理。在演唱《送郎当红军》后,结婚才一个月就动员丈夫参加了红军。在她影响下,全村二十多名青年加入了红军部队。她工作积极,泼辣大胆,1930年3月,任区苏维埃妇女委员兼宣传队长,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经常带领宣传队深入白区散发革命传单,号召穷苦老百姓起来革命。在妇女中带头放足、剪短发,倡导恋爱结婚,男女平等,废除旧的封建礼教。1931年12月,调任罗山县苏维埃妇女联合会委员。经常以卖针线为名,到敌占区进行秘密活动,搜集情报,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1932年10月在宣化店不幸被敌人逮捕。敌人施以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和百般利诱,但她始终坚贞不渝,视死如归。1933年2月,被敌人杀害于宣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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