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邮政委托 |
释义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为清理整顿邮政通信市场,规范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凡欲代办邮政专营的进出境信件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邮政委托手续,否则必须停止经营此类业务。 迄今为止,我国政府从没有对外承诺开放邮政通信市场。无论快递信件,普通寄递信件,还是公函、私人信函,均属邮政专营业务。与此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9)》有关速递市场开放的承诺中,明确表述:“CPC75121,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国际快递公司进入中国快递市场,均应严格执行这一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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