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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县房产管理局
释义

机构简介

衡阳县房产管理局位于西渡镇蒸阳大道与清江中路交汇处,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衡阳县房产经营公司,1991年更名为衡阳县房地产管理局,2006年升格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衡阳县房产管理局。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下设8个二级机构,现有干部职工160余人。

近年,衡阳县房产管理局以“依法办事、服务于民”为主题,以实施住房保障为工作重点,以 “促发展、打造诚信安全房产,营造和谐住房消费环境”为宗旨,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手抓行风建设、政风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始终不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力构建和谐房产、诚信房产、安全房产;始终将打造服务型机关作为努力方向,把群众最关心的事,抓在手中、记在心中、落在实处,努力为企业、民众服务。树立了良好的服务部门窗口形象,为衡阳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连年被评为市、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获得湖南省首届“富民强省”明星单位,湖南省白蚁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房产管理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

2、参与全县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3、负责城镇房屋产、产籍管理工作,核发全县房屋权属登记证,管理全县房产权属档案。

4、负责组织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城镇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5、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

6、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新竣工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和产权初始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审核、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8、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承办城镇房屋拆迁的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拆迁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依法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9、负责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灭治工作;参与毗邻房屋建筑纠纷的调解工作。

11、、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裁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县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险工作的发展;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保证国家直管公房保值增值;负责全县城镇的住房保障工作。

13、负责贯彻实施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组织房产行政执法,查处房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装修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综合,来信来访,收发通讯,宣传报道,督查督办,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文稿打印,计划生育,会务接待,后勤服务,文明卫生,小车管理,安全保卫,园林绿化,食堂管理及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计财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按国家财政政策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做好年终财务决算,按时报送财务旬、月、季、年报表和决算表,负责全局收费工作和与各股室任务结算工作,负责现金的收支、入库、上解等业务,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财产管理,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财务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3、人事政工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工资、劳资、人事统计、政治思想工作、职称评定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公务员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产权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登记产权产籍资料审核、报表及全局业务工作指导、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落实私房政策、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审批许可。

5、法制股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各业务股室办事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全局法规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房地产执法证申办管理,全局法制涉及法规问题的处理,咨询以及与外界签订协议合同的审查把关。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法制审查把关工作。

6、房屋安全拆迁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许可、拆迁行政裁决、拆迁纠纷调解。

7、住房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房改、住房保障工作。

8、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两书”的管理与发放、示范合同文本推广与发放、商品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发放与合同备案工作。

下设机构

1、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负责房屋权属证书打印复印及发放工作、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产测绘、物业管理、租赁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协助配合收取契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政务代理窗口运行与管理。

中心下设机构

(1) 发证办

主要职责:负责西渡镇范围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工作。

(2)交易所

主要职责:负责西渡镇范围内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包括存量房、房改房、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办理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登记备案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协助配合收费组收取契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3)物业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收取管理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本局范围内物业管理、局属门面房租、水电费的收取、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和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

(4)租赁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租赁备案登记工作、租赁手续费收缴、租赁纠纷调解工作;

(5)打印档案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打、复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交易中心的文稿打印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

(6)执法稽查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产管理稽查,(包括负责查处房屋竣工二年以上未办理权属登记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屋中介、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租赁管理、白蚁防治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2、渣江中心房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渣江镇、石市乡、三湖镇、长安乡、演陂镇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所属乡镇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乡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3、洪市中心房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洪市镇、曲兰镇、大安乡、金溪镇、溪江乡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所属乡镇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乡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4、井头中心房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井头镇、关市乡、界牌镇、潮江乡、岘山乡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所属乡镇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乡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5、金兰中心房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金兰镇、库宗乡、台源镇、樟木乡、栏垅乡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所属乡镇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乡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6、集兵中心房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集兵镇、樟树乡、杉桥镇、岣嵝乡、板市乡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所属乡镇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乡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7、白蚁防治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白蚁防治及灭治工作、白蚁预防、灭治药物管理、白蚁防治、灭治资料的收取及档案管理。

8、测绘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房产测绘、面积计算,全县范围内的电脑绘图(上传)、面积鉴定及纠纷调解、房产测绘管理及测绘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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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