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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
释义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是黑龙江省2010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与规划。

中文名: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

所属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工作要点:七大条三十六小条

(征求意见稿)

2010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高教强省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全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上下联动,落实整改任务。继续抓好第一、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教育以人为本、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规划,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面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7个分领域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推进教育公平的思路和办法。加快建立实现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教育发展机制,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倾斜。统筹城乡、区域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学生的发展,坚持德育工作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原则,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体验教育、责任教育为抓手,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以实践教育为载体,注重中小学生思想教育、理论灌输、情感陶冶和智能发展,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总结和交流德育工作经验,切实提升德育队伍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水平。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研修班,强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推进“三进”工作。制定“三型”校园建设标准,召开专题推进会,把“节约型”、“关爱型”、“文化型”校园建设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探索全方位育人的新路子。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新方案。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业质量基本标准。继续推进2007年中央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视力保护。

二、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扶持薄弱、专项推进的原则,以创建标准化学校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建设、师资均衡配置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开齐三级课程,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5.继续全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召开工程推进工作现场会,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点推进7度高烈度区的17个县区、20个国家重点监防区的校舍重建和加固,以及63个省级重点监防区的校舍重建和加固。认真抓好校安工程实施与管理,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月报制度和月通报制度,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和暗访,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6.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大力发展县域高中阶段教育,以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为抓手,加大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高中阶段教育与大中城市的差距。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骨干、带动和辐射作用,落实与薄弱学校的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机制,逐步建立起实验研究、经验推广、对口支援和社区辐射的示范推广体系。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以课程实施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完善构建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与高校选拔人才相适应的普通高中综合评价改革。

7.加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民族教育。按照关注公平、抓住重点、强化保障、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推广“医教结合”育人模式,建立评估导向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建设1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步伐,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按照农村促发展、城市促提高、民办促规范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在农村要大力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园。在城市要以省级示范园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办园水平的提高。对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管理、指导与服务,引导民办园端正办园方向,切实解决“小学化”倾向。深化幼教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园本培训,提高保教质量。建立评估导向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区)评选表彰工作,落实政府责任。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优先规划实施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8.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工程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工作评估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落实分工负责,完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开发利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9.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规划完成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完成对首批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认定工作。

三、以高教强省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0.全力推进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为核心,以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点,全面推进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和14个子计划,抓好专项推进落实。

11.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群)建设计划实施。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实施,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学科群建设,重点研究探索启动服务于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学科群。集中力量建设与我省主导产业群直接相关的200个重点学科和330个重点专业。

12.积极推进普通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建设省级精品课程550门,并有100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形成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实现全省高校共享。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0个左右,并有15个入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个,鼓励和支持部分实验区入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全省高校专业建设网络查询系统。

13.加强应用型本科建设。落实吉炳轩书记关于加强应用型本科建设的意见,深化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抓好黑龙江工程学院和东方学院试点,年内在全省本科高校推广。启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工作,开展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医学教育试点。进一步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培养紧缺人才40万人左右。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服务计划,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推进高校与县(市、区)、农场开展合作与共建。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2000名左右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的专门人才。继续实施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计划,完成1500名左右的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任务。

14.积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推进装备制造、煤电化、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新药制药和中药制药五个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动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对现有的26个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加大建设力度,新增一批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使其达到35个的建设目标。实施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继续组织高校精选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推荐转化。

15.深入实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一步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分批、分层次、按领域建设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0个,做好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建设。分批、分层次、按领域建设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0个,力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达到15个,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启动实施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提升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16.进一步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三区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推进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工业科技园等大学科技园区与地方政府联合共建工作。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现代农业科技园、东北农业大学生物产业科技园、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科技园建设。做好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引导资金的试点工作。

17.实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在已建24个重点研究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边疆历史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领域建设一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数量达到30个。重点建设黑龙江大学文化哲学研究中心基地建设,争取早日进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行列。

18.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质量工程”。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逐步实现研究生教育的战略转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总结37个基地建设经验基础上,再新建10个左右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加强博士和硕士学位点的结构调整。

四、以提高基础劳动力素质为着眼点,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深化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统筹为主,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政企合一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名称,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学校管理权限,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制发工作,进一步改革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20.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和统筹力度,扎实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综合性实训基地。启动我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重点支持 2-3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使其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示范性学校。选择10—15个专业重点支持,按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实训基地,使之成为我省首批品牌专业。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新途径,实行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特聘教师制度,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2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园区、企业、学校合作培养共赢模式,加快以订单培养为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步伐。继续稳定招生数量和人才培养规模,中职招生稳定在18万人左右,培养中初级技能人才12万左右。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左右,推广农村实用技术40项左右,培训企业职工50万人次、下岗职工20万人次。加快实施农村党员干部以技能为主的中职学历教育工程。

五、以深化教育改革为重点,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2.完善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政策措施,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落实高校按生均培养经费拨款的增长机制,争取尽早达到2008年全国高校预算内平均生均培养经费拨款水平。落实2010年高教强省专项经费2-3亿元,用于14个子项目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非“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研究化解“普九”、高中和高校债务问题。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强化专项工程的资金管理。加强厅直和高校内部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深入审查和治理教育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2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法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学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扩大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研究制定高校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省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发展定位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方位深化教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和课程教材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全力做好与新课程相适应的高考改革工作,确保课程改革后的高考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认真研究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及相关政策问题,加快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

24、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公平待遇、教师资格、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校产用地、资金筹措、税收与学生的权益等扶持政策的落实。着力抓好民办学校负责人、教师和业务管理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大力弘扬和表彰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和贡献突出的民办学校和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典型。深化民办教育改革,积极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搞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性、政策性研究,科学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特色战略、整体优化战略,全面促进民办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25.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和职务管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创新教师遴选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制订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教育职员制度,完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职员体系。不断完善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26.加强教师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宣传学习韩国祥等先进人物事迹,全面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健全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科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深化高师院校课程教学改革意见。结合中央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战略,实施普通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加大“龙江学者计划”实施力度,启动“院士后备人选培养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后备项目”和“长江学者培养支持项目”,实施新世纪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名师奖、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及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等计划项目。加强教师队伍宏观管理,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筹备召开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27.继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资助工作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助学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流程,确保各类资助资金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重点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就学子女资助工作的开展。继续保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平稳运行,积极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助学金的下拨和地方资金的足额匹配,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开展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免费工作,全力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8.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营造毕业生就业的宽松环境。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导检查。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扩大规模。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配合、组织和招募工作。及早启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加强创业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创业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29.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推动高校设立维护稳定常设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以平安、健康、文明、和谐为内容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学校应急疏散训练,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消防、饮食、住宿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做好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彻底防范和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问题的风险。加强校园科技创安建设,建立完备的校园安防体系,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全力做好甲型H1NI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学校稳定。

30.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增加学历生比例,加强留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境外孔子学院和境内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做好迎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依法规范留学中介市场,加强双语教学项目的评审、验收,做好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管理。特别要依托地缘优势,做好俄罗斯汉语年的各项活动。协助推动英语教师种子培训计划的启动。

六、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高校和战线党的建设

31.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全国第18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关于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突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各级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围绕提高执政能力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思想解放,以思想的新解放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结合教育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好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和开拓创新能力。

3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领导为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以抓好制度落实为重点,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为载体,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通过专项督查等方法,全面检查各高校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选择部分高校作为试点,加强对高校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思路的研究,争取出台相关的工作意见。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3.继续加强行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全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行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确保规范用权,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关于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的意见》,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育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完善加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规范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进一步转变职能,树立良好作风

34.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加快《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立项工作,完成《黑龙江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机制。加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水平。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大力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典型,启动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认真抓好“五五” 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迎接全国和教育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督促完善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筹备召开全省“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大会。

35.加强调研,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制定厅党组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要求和办法。建立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咨询、听证、评估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加强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工会、教代会工作,抓好校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36.切实加强厅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综合协调、信息服务、公文审核、督察督办,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并严格控制评比、评奖、评估和考核等活动。积极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推进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弘扬“六种风气”、树立“五种形象”。加强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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