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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释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07〕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黑政发〔2006〕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幼儿入园率有所提高。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总体上进入全面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的新阶段。全省累计有130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其中有15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两基”先进单位。全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6所,培养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学术带头人400名,占全省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8%,比“九五”时期提高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九五”时期的36所发展到62所,地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均递增率为20.8%。有4所普通高等学校以优秀评价通过了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4所高等职业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示范性建设职业学院”。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8项),取得省级教学成果581项。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在学研究生年均递增率达到28.5%;现有博士授权单位12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国家二级学科博士点72个;硕士授权单位25个、一级硕士点107个、二级硕士点542个;省级重点学科增加到144个,有35个学科入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学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到17个;有36所学校与15个国家的67所大学开展了98个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有20多所高等学校共招收4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3350人,公派出国人员1321人。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九五”时期的55人上升到142人。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24年。

专栏1 “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指标  2000年  2005年  2005年比2000年提高

学前教育

幼儿入园率(%) 43.1 44.7 1.6

义务教育

“普九”人口覆盖率(%) 94  97 3

小学五年保留率(%) 98.58 99.74 1.16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95.95 98.26 2.31

初中三年保留率(%) 91.04 97.72 6.68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35 54.02 19.02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35.5  47.64 12.14

在校生(万人) 64  95.2 31.2

其中: 普通高中(万人) 32.9 60.8 27.9

中等职业教育(万人) 27.3 32.3 5

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 11.21 23.17 11.96

在学总规模(万人) 34.4 94.62 60.22

其中:普通本专科(万人) 21 54.09 33.09

研究生(万人) 1.06 3.7 2.64

成人本专科(万人) 11.7 14.2 2.5

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

普通高校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项) 10  139  129

高校科技成果获国家奖数(个) 8  10  2

高校科技成果获省级奖数(个) 274  330  56

(二)教育改革全面深化。

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建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形成了公共财政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人才培养的层次。完善了 “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到6000多所,在校生总数达到63万余人,占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完成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分流教职工4.6万人,初步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聘用和职务聘任的用人新机制。小学、初中一年级全部进入义务教育课改新课程。有利于选拔人才和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中、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得到有力推进。全省完成大学生公寓建设60万平方米,建立了高等学校食用农产品集中采购制度。

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在省属本科学校新增专业中,直接为老工业基地服务的专业达到41个,相关专业达到24个,占新增专业总数的69.6%。建成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0个、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地10个。在全国率先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招收学员3228名。实施“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选派200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乡村工作。年均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5万人次。年均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8万多户,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项目60余项。建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研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7个。全省高等学校年均承担科研项目2000多项,共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1034项,获得科研经费近60亿元。

(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占96%。实行了新任教师准入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乡、校五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共培训教师30万人次,新课程专任教师培训面达到100%。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6.1%、96.2%、99.1%,分别比“九五”时期提高14.8、10.6、1.3个百分点,小学教师培养实现了专科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近50%的专业教师获得了相应专业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了高等教育“长江学者计划”和“龙江学者计划”,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3.3%。建成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5个,完成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近1万人,培训骨干教师9000余人次。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启动实施,100%的高中及城市初中和小学、70%以上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70%的职业技术学校建有校园网,80%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职业教育网站。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基本完成,建立了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两所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

(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基本建立了义务教育县级以上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证了教育经费稳定增长。2005年教育总投入达到170.7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投入101.2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80.5%和94.6%。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3.7亿元,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教工程、“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校舍面积250多万平方米。

(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全省城市中小学共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1.5万人,实现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为全省8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收杂费,对12.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助学工作体系,共落实国家助学贷款1.75亿元。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了绿色通道,省级奖学金由“九五”时期的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各级政府助学基金累计达到2.13亿元,基本保证了农村学生不会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成功举办“宏志班”,使一批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全省大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比“九五”时期增加了近一倍,进一步缓解了因教育资源不足造成的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难的状况。通过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明显提升。确立了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完善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以学校为主导” 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出台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30多项政策,形成了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使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八)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完善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建设,形成了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完成了“四五”普法任务。推进了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

二、“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从国际国内科技发展趋势看,科技进步对教育发展形成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十一五”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新技术革命和相应的结构调整,使竞争进一步向拥有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倾斜。黑龙江省要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经济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把教育作为科技进步的前沿力量,大力发展教育,加速科技进步。

(二)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看,产业结构调整为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和农业资源大省,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大调整,将不断扩大对技术应用型、智力创新型、能力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将拉动人才需求层次结构进一步上移。黑龙江省要在农业关键技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特别是新医药)、能源、新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取得新突破,就必须依靠发展教育,把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使劳动者素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从社会需求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看,不断扩大的教育需求为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人民群众对补充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以独生子女为基本特征的家庭结构的形成,群众对子女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和能力日趋增强,接受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成为普遍需求。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人民群众对职业培训、继续教育需求日益增长,逐步把接受业余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作为人生的重要内容。同时,黑龙江省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在“十一五”时期将持续减少,为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不断扩大的教育需求和人口结构变化的新形势,将对教育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为教育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从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优质教育需求与现有教育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教育的主要矛盾。黑龙江省经济总量偏小,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增长速度滞后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学校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显得乏力。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还有很大差距,“应试教育”为主的倾向仍较大程度存在。高中阶段教育瓶颈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普通高中资源不足与中职教育生源不足问题同在;职业教育存在多头管理,统筹乏力的弊端,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还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学校生均办学条件紧张,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压力沉重,教师队伍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性短缺问题普遍存在。教师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缺乏较好的衔接与沟通。解决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重点,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以教育发展为第一要义,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通过优先发展教育引领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困难群体、薄弱学校和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普及率,为各类人群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3.坚持统筹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4.坚持人才强教的原则。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5.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保证教育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协调发展,教育结构明显优化,学校布局趋于科学合理,初步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建设全民学习、终生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具体目标是:

1.教育普及程度: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8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左右。

2.学前教育: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省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县(市、区)适龄幼儿达到基本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60%左右,接受学前一年以上教育率达到75%。全省70%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至5%。适龄幼儿入园(班)率达到70%以上。

3.义务教育:在“十一五”初期完成拜泉、富裕和林甸3个县“两基”攻坚任务,使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由“十五”时期的97%提高到100%。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小学五年保留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分别保持在99%和97%以上,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已经实现“两基”的经济发达地市县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实现全省“双高普九”县(市、区)的比例达到38%以上。

4.扫盲教育:15周岁至50周岁人口(青壮年)文盲率继续控制在1%以内,全面扫除15周岁至24周岁有学习能力人口(青壮年)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得到开展。

5.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达到17万人,在校生达到42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在校生年均递增率达到5.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经济水平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80%;其他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75%。

6.特殊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其它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至二年教育。基本实现“普九”的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80%。残疾青少年接受到一至二年职业技术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

7.少数民族教育: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民族聚居县(市、区)争取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农村争取普及学前一至二年以上教育。基本实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均衡化,在民族中小学实施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教学,90%以上的民族中学实现“校校通”。通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优质高中教育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使少数民族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低于全省平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完善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

8.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达到65万人(年均递增率为5.8%左右);民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占全省在校生总规模的15%左右;成人本专科教育在校生规模14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将达到90万人左右,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研究生规模达到6万人左右,其中,省属院校(所)研究生规模力争达到3.5万人左右(年均递增率为20.1%)。

9.教师队伍:各级各类教育教师均持证上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和7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和85%,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全省高中、高职高专、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5%、30%和60%以上。

10.高校科技:建立国家级(含教育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0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0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个)。建立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5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基地2个)。在省属高等学校组建10个科技创新团队。全省高等学校承担科研项目争取每年达到3000项,五年科研总经费争取达到90亿元。

专栏2 “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10年比
2005年增加

学前教育:     

学前幼儿入园率(%)  44.7   70   25.3

“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     

“普九”人口覆盖率(%)  97  100  3

初中三年保留率(%)  97.72  99  1.28

青壮年文盲率(%)  1  1  0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47.6  80  32.4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万人)  95.2  100  4.8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3.2  30  6.8

高等教育在学总人数(万人)  75  90  15

研究生在学人数(万人)  3.7  6  2.3

普通本专科教育在学规模(万人)  54.1  70  15.9

其他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万人)  17.4  14  -3.4

四、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战略重点。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使特殊教育的基础教育阶段普及率接近本地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努力做活、做强、做大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拓展教育资源,逐步使均衡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使更加公平运行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新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带动创新人才培养,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办教育的责任,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改革为动力,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程。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使所有的农村中小学具备基本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学校卫生设施和食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努力扶持一批农村示范性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到2010年,全省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区比“十五”期间扩大两倍。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将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落实由输入地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加大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办学资源,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使全省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突破县域高中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进示范高中建设,扶持薄弱高中,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高。在全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整体教育水平,稳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就业人员的层次。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领导,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紧密结合生产服务一线对人才的要求,实施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创业教育,开展订单式培养。认真开展初中后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落地人才的致富能力。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新突破,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10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数量达到300所左右,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50所左右。建立高水平的农村职教中心64个、标志性职业学校10所、专业公用学生实训和教师培训基地10类30个。完成10大类50个骨干专业建设。建立技师学院10所、高级技工学校18所、示范性技工学校11所和名牌专业60个。

3.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增强高等学校创新与服务能力。

按照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教育招生增长幅度,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依据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实施学校培养层次、培养规模、学科专业的调整,从严治教,走特色发展之路。

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工程,倡导名校名师课程上网,加强立体教材应用,加大以精品课程和名优教材建设为牵引的整体教学改革力度。实施“名师工程”和 “高校教学名师奖励计划”,推选一批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优秀教师,激励教授投身于本、专科教学,尤其是投身到基础课程一线教学,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力争在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毕业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行学分制,强化素质教育。建立教学评估工作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大学生的实践教育环节,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示范性高职专业30个。

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建设省级重点学科190个左右,其中,进入国家级重点学科70个。继续重点推进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的“211工程”建设,使其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发挥“211工程”院校对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和东北林业大学的省部共建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工业化建设需要,调整优化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布局结构,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学科梯队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定岗倾斜”的原则,制定学科梯队选拔、培养和引进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专栏3 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1.新的高等教育“1115”工程:
重点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实现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
重点建设省内10所本科院校,力争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重点建设10个独立设置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建设5所民办高校。

2.高等教育创新工程(“123”项目):
研究生教育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20个创新基地、完成3000名教师学位提升;

本科教育建设 100个重点专业点、20个重点教学实验室、培养3000名双语教师;

高职教育建设100门重点课程、20 个示范实训基地、3000名双师型教师。

加强政府引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高等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改革,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实施 “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并与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工作紧密挂钩。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整个大学生活全过程,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对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使其获得人才测评师、就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实现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

积极参与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筹备工作。围绕赛会备战工作,在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场馆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文化交流等计划,提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水平。

4.以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德育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养成教育,强化生命教育,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良好的心理品质、健康的体魄和防范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环节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学研究。

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量化工程,全面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日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教育公平的考试评价体系。

5.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导向,加快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明确成人教育定位,推进成人教育改革,大力发展以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主要采取函授、业余教育的形式。完成成人高等学校的功能和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成人高等学校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以城镇职工(其中,包括下岗和转岗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社区教育体系建设,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加强对在职职工、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15周岁至24周岁脱盲人员普遍接受技术培训,掌握一至二项致富实用技术。逐步形成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衔接、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各类教育需求的开放式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专栏4 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

1.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在全省建立400个社区学习中心,确定5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2.建立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开发有关培训项目和课程,改进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积极推进订单式、个性化等多样化培训。

3.确定一批为职工教育或再就业培训服务的定点学校,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再就业培训。

6.以多元化办学为方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学前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积极发展民办高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民办优质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完善民办学校办学体制,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多种形式办学的新格局。

7.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力度。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精神,建立县、乡两级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和信息网络服务站,构建县、乡、村、户之间信息传播、科技培训、生产示范、项目推广的立体交叉网络教育体系。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调整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新增专业重点向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急需的专业倾斜。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实施新型工业化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专栏5 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1.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村务或党务工作2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

2实施中、高级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培养38万中级人才和15万高级人才,完成培养培训10大类50个骨干专业中、高级实用人才。

3.实施紧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培养紧缺本科人才28万人左右。

4.实施城市下岗转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培训计划:培训企业在岗职工400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0万人次。

5.实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培训300名左右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和4000名左右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及地方干部。

6.实施高级研发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培养培训高级研发人员300人左右。

7.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设20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博士200人、硕士1800人、MBA和工程硕士2000人。

加大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工程,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新世纪人才培养和青年学术骨干队伍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教师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承担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托六个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攻关、合作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等,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专栏6 科技创新服务工程

1.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建设100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实施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研发中心计划:建设30个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教育部工程中心10个。

3. 实施大学科技园发展计划:重点建设10个服务功能比较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4.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建立25个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中2个建成教育部重点基地。

5.实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服务计划:择优支持为全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服务的重大科技项目60项左右,重点转化和推广50项左右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依托6个企业合作委员会,积极为全省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科技服务。

6.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组建10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新世纪优秀人才50名,资助100名海外学人回高校工作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择优资助高校青年学术骨干300名。

7.实施兴农富民服务计划: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次以上、为110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推广实用技术项目300项次左右。

8.以对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重点,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充分发挥我省国际交流的区域优势和来华留学的语言优势,加强与国外先进学校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扩大对俄教育交流与合作,培养俄语人才,为地方经济贸易提供人才支持。突出教师国际化和学生国际化两个重点,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做好教师与学生“两出”和“两进”工作,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提高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领导,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研究解决发展中重大问题,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多办实事、好事。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好教育发展的重要工程项目。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创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教育系统内部要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机制,实行跟踪问效,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二)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1.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的法人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

2.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和校长聘任制,建立吸引、任用优秀人才的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

3.推进招生考试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高中和大学招生考试内容和办法,探索和实行多元评价、多次考试、多样化入学方式相结合的改革。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更新教育观念,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搞好初、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和调整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强化技能训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高等教育教学内容、知识结构,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

4.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协会作用,推动后勤服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严把农村学校教师入口关。实行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定期服务制度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可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2.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和依托部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培养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试点工作。

3.实施教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工程。

坚持人才强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4.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考核评价机制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加快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和管理水平。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2%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做好骨干教师和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一轮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为重点的培训,培养3500名省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面达到100%,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70%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达到800名。

5.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表彰奖励制度。

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定期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广大教师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受全社会尊敬的人。

(四)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1.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与教学形式的深刻变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教育网络建设、通信资源以及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2.加快推进城市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3.进一步实施远程职业教育建设工程,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全省城乡远程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重点扶持30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发50个专业150项课件,实现网上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4.加强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网络教学手段应用,建立高等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推进名校名师课程上网。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网络及远程教育,实现高等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教育经费管理。

1.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和要求,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定“三个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把学校建设成标准化学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提高教育整体规模效益和质量。

以政府投入为主,增加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证高中课程改革顺利推进。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搞好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增加投入,确保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有效实施。

规范教育收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征收和管理政策,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

3.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坚持勤俭办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拨款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和学校建设中追求奢华的现象,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并努力化解贷款风险。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六)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2. 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3.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继续完善与教育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加强教育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教育“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强化教育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逐步建立以教育决策、信息咨询、督导评估、政策指导等为主要手段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确立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3.重视教育司法,发挥教育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教育法律救济制度,重视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4.继续实行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明确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师生安全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畅通的学校师生诉求渠道,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稳定队伍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建立健全学校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建立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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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