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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鹤岗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鹤岗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现有在职干部412人,离退休干部126人。下辖萝北、绥滨两个县局,六个全职能区局,一个直属分局,一个稽查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9个职能科(室)和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离退办挂靠人事教育科,级别为副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担负着全市12000余户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多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国税收入每年以11.26%的速度增长,由1994年的21557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113700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67%,税收收入总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呈现出税收与经济同步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2007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1370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7.20%,超收7630万元,同比增长14.74个百分点,增收14597万元。1994年至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5亿元,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

机构设置

鹤岗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鹤岗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3个,2个县局,6个区局。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境外投资企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牵头负责“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地方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协作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机构

市局直属机构3个,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直属税务分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新华农场及新华镇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

3.事业单位

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资产的实物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下设2个县局,分别是萝北县国家税务局,绥滨县国家税务局;6个区局,分别是向阳区国家税务局,工农区国家税务局,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兴山区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兴安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均为全职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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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