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统计局 |
释义 | 河南省统计局介绍河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七)领导和管理河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设在有关市、县(市、区)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统计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协调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全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省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省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服务业统计处)。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农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省辖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省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社会和科技统计处(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处。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省辖市、县(市、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各级调查队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担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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