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水利厅 |
释义 | 一、概述: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水利厅(挂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河南省政府组成部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省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省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部门领导:王树山 党组书记、厅长、省南水北调办主任、省移动办主任 李恩东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王建武 党组成员、副厅长 谷来勋 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志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永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于合群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新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国栋 党组成员、副厅长 邵新民 副巡视员 申季维 厅总工程师 郭 良 厅总经济师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省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河南省水资源公报。 (四)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五)人事劳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六)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学校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工作;拟订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全省水利公安工作。 (八)水土保持处。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移民综合处。拟订全省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移民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省在建和拟建工程移民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组织编制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负责移民投资项目工作。 (十二)移民资金管理处。拟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移民安置处。拟订全省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5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任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移民办副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我省长江流域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由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的管理职责由省水利厅承担。 (五)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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