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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释义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外事等工作。

(二)运输管理办公室

运输管理办公室(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省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五)财务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劳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七)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省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

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路政管理处

路政管理处(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拟订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提出全省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

(十)科技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河南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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