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
释义 | 概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主管全省监狱、少管所刑罚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副厅级),归口省司法厅管理。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监狱法》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 管理省属监狱,指导市地监狱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掌握、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 4、 依法收监罪犯;监督检查罪犯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情况;审批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和重要罪犯的减刑建议;监督监狱办理有期 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指导狱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 监督指导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和生活卫生工作。 6、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7、 负责罪犯改造场所的规划和布局调整。 8、 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负责监狱器材的研制、监制、配备和管理。 9、 指导全省监狱工农业生产和罪犯劳动产品的销售工作。 10、 统筹安排监狱罪犯改造经费、生产经营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11、 负责省属监狱党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省属监狱的领导班子;统一管理管理省属监狱的人事、机构编制和警务工作;查处省属监狱重大违纪案件。 12、 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司法人权研究。 13、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主要领导 李随军 局长 全面工作 周殿才 政委 政工、老干部、行政后勤工作 石英 副局长(副厅级) 监狱经济工作 胡宝刚 副巡视员 协助石英工作 郭震威 副局长 监管安全、教育改造工作 王洪宝 副局长 工会、信访、遣送站工作 毛克章 副局长 监狱劳动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苏智通 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党务工作 梁文全 政治部主任 政治工作 河南省监狱系统改造罪犯工作十项承诺一、依法对罪犯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不体罚虐待罪犯、不刑讯逼供、不侮辱罪犯人格、不违规使用警戒具。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申报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保外就医。 三、保证罪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有病予以及时治疗,尊重少数民族罪犯的生活习惯。 五、保证罪犯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开展对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 六、依法组织罪犯生产劳动,搞好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不搞超体力劳动。 七、保证干警为警清廉,不索要不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不收受贿赂。 八、依法做好罪犯会见工作,对来监狱会见的罪犯亲属文明接待。 九、保证举报监狱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罪犯及其亲属不受打击报复。 十、保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征求检察机关和罪犯亲属的意见,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及时处理和采纳。 河南省狱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信访、举报材料受理制度 1、监狱纪检监察和刑罚执行部门为有关罪犯监管改造的信访、举报材料的受理部门。监狱领导个人也可直接受理信访、举报材料。 2、对信访、举报材料实行专人调查处理制度。 3、收到信访、举报材料要立即编号并登记。 4、对信访、举报材料的调查处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5、对每一信访、举报材料的查处过程、核实的情况及处理结果都要形成有参与人亲自签名的文字材料与原件合并保存。 6、信访、举报材料要求反馈或能够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并将反馈情况做好记录。 二、咨询、举报电话受理制度 1、各监狱纪检监察和刑罚执行部门为咨询、举报电话的受理部门。监狱领导也可直接受理咨询、举报电话。 2、建立专门的咨询、举报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咨询人或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咨询举报时间、咨询举报事项、对咨询内容的答复等。 3、对举报内容的查处过程、核实的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形成有参与人亲自签名的文字材料与电话记录合并保存。 4、对要求回复的举报电话,要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回复给举报人。 三、狱内举报箱制度 1、要在监狱生产区、生活区的适当场所和罪犯接见室分别设置监狱长举报箱、检察机关举报箱、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箱。 2、举报箱要有专人定期开启并及时将举报材料登记编号。 3、对举报材料的查处过程、核实的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形成有参与人亲自签名的文字材料并与原件合并保存。 4、举报材料要求反馈或能够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并将反馈情况做好记录。 四、狱长接待日制度 1、监狱长每月有两个工作日分别接待罪犯、罪犯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 2、监狱长要按公布的日期接待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 3、监狱长接待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有固定的地点和标志。 4、要疏通罪犯与监狱长会面的渠道。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止罪犯与监狱长会面。 5、监狱长接待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对接待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形成材料保存。 五、狱务公示栏制度 1、监狱各单独关押点和各监区均要在罪犯生活区的集体活动场所设立狱务公示专栏。 2、狱务公示的内容为司法部规定的狱务公开有关内容和监狱、监区对罪犯的日常计分考核、行政奖励、行政处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集体研究情况和最终决定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公示时要同时告知公示的期限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反映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5、公示期间要畅通罪犯反映问题的渠道。对收集到的罪犯反映要及时查处。收集的问题、查处的过程和处理的结果要形成材料妥善保存。需要反馈的要及时反馈。 六、触摸式屏显狱务查询制度 1、现代化文明监狱和条件适宜的其它监狱,要在罪犯接见室安装触摸式显示屏狱务查询系统。 2、触摸式屏显狱务查询系统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随时更新、补充。 七、《狱务公开手册》使用制度 1、《狱务公开手册》是罪犯入监教育和日常教育的教材之一。每个分监区至少发两本《狱务公开手册》供罪犯学习和使用。要确保新入监罪犯人手一册。 2、《狱务公开手册》要随《罪犯入监通知书》一起,在罪犯入监5日内向罪犯家属寄发,便于罪犯家属了解、支持、监督监狱工作。 3、要向来狱参观、帮教和视察、指导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家属散发《狱务公开手册》,促进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 八、聘请执法监督员制度 1、监狱要聘请社会有关人士作为监狱执法工作监督员。 2、监狱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执法监督员到监狱视察指导工作,征求执法监督员对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向执法监督员寄发反映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监狱报刊。 4、监狱每季度与执法监督员联系一次,听取对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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