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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释义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职责有: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等。

1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职责

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ji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负责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全省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省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环境监察总队各处室工作职责

2.1行政执法处罚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处罚处综合室负责总队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总队领导协调总队日常事务;组织拟定总队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总队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总队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督查、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值班、电子政务、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和党务、纪律等项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处罚处监察一室负责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拟定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队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排污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

2.2环境污染监察处工作职责

环境污染监察处监察二室负责郑州、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信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环保行政稽查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环境环境污染监察处排污费征管室负责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等项工作。

2.3 环境事故调查处工作职责

环境事故调查处监察三室负责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建设项目、矿山自愿类项目、生态环境及农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事故调查处监察四室负责开封、商丘、周口、许昌、漯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与秸秆禁烧等项工作;参与环境应急事故调查工作。

2.4 “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中心工作职责

1.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受理件举报时间,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违法违规情况等的记录。

3.负责将举报件的信息资料录入电脑,制作函件呈领导批示。

4.负责举报件的受理、办理、催办、查处、结案、回复、归档工作。

5.负责接收、处理、回复互联网上的举报,收集网上建议等相关资料。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省环保厅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

2.承担环境应急日常事务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置和应急预警。

4.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督导、协助、服务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整理归档有关材料。

6.指导各省辖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环境监察总队各岗位工作职责

3.1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工作职责

主持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全面工作。组织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按键的调查工作;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全省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参与省批准的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工作职责

1.分管行政处罚处工作。负责总队行政、财务、人事、后勤、信息、安全和党务、纪检等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总队发出的各类文件、文字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文字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拟定总队各类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能力建设和污染源减排系数核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2.分管环境污染监察处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环保行政稽查等项工作;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工作。

3.分管环境事故调查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矿山资源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工作;牵头各类环境事故、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工作;牵头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环境后督察及秸秆禁烧等项工作。

4.分管厅环境应急办公室、12369环境举报中心工作。主持厅环境应急办日常工作;组织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接报、转办、督办管理工作;牵头环保热线反复投诉件、环保网上投诉现场查办工作。

3.3 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及副调研员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察综合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总队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总队领导协调总队日常事务;组织拟定总队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总队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总队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督查、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值班、电子政务、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和党务、纪检等项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行政处罚处副调研员,负责环境监察一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拟定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姓文件及总队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排污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3.4 环境污染监察处处长及副调研员工作职责

环境污染监察处处长,负责环境污染监察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察二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郑州、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信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环境污染监察处副调研员,负责排污费征管室工作,并任监察总队财务会计。主要职责:负责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等项工作。

3.5 环境事故调查处处长及副调研员工作职责

环境事故调查处处长,负责环境事故调查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事故调查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察三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四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建设项目、矿山资源项目、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的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事故调查处副调研员,负责环境监察四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开封、商丘、周口、许昌、漯河五市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牵头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环境后督察与秸秆禁烧等项工作;参与环境应急事故调查工作。

3.6 环境监察人员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环境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及各项规定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2. 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监察人员要熟悉管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高危险、高风险行业的分布状况和相关的基本信息。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及时调度管辖区域内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环境监察工作报告;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完成责任区域内环境监察和日常巡查工作。根据现场环境监察情况,及时提出实施“挂牌督办” 、“黑名单” 、停产治理或关闭企业的建议;及时汇报日常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7 工勤人员工作职责

1. 司机岗位职责

1.1 遵守交通规则,按规程安全操作,认真驾驶;

1.2 持证驾车,不开带病车,不酒后驾车;

1.3 不私自出车,没有用车任务时,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

1.4 要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不许他人驾车,因司机出车造成后果及发生问题均由司机本人负责;

1.5 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保持车辆整洁;

1.6 修车构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7 完成总队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勤人员工作职责

2.1 负责总队领导办公室、办公楼楼道、厕所的清洁卫生;

2.2 负责总队各类报纸、信件的发放工作;

2.3 完成总队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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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9: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