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制订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按规定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十四)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府信息管理等工作;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依法实施执业药师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财务装备处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内部审计。 政策法规处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新闻宣传;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食品监管处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化妆品保健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负责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相关事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和安全性评审工作;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 药品注册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国家局委托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药用辅料注册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初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拟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监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审批;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发布质量公告;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药品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进行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市场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事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组织实施全省药品质量抽验,发布质量公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药品广告;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一)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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