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教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以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课程改革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市属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五)指导和检查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六)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教育宣传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职工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师资培训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九)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规划、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等。审定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大型(量、批)教育设备(装备)添置立项等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经费项目执行情况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初中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核发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督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受市政府委托,规划、指导和检查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直属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社(群)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编制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 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督学1名;总经济师1名; 处室领导职数22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其中,正职15名,副职7名。 市教育局机关事业编制85名。其中:教育考试院编制数19名,领导职数4名;教学研究室编制数35名,领导职数3名;装备电教中心编制数15名,领导职数3名;教师事务管理中心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2名;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2名。 处室职能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 负责人 备注 办公室 教育局内部事务管理 朱迎友(主任) 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管理 吴庆防(处长)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事务管理 李志平 (处长) 发展规划处 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研究 程雯青(处长) 法规安全处 教育政策法规事务管理 姚 健(处长) 财务审计处 教育财务计划管理 徐风云(处长) 纪检(监察室) 教育纪检、监察 沈 昊(副书记、主任) 组织人事处 教育组织人事管理 张曙和(处长) 宣传处 教育宣传工作 费 勇(处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监督管理 谢华国(主任) 语委办 语言文字工作 王莉莉(主任) 机关党委 教育局机关党务工作 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管理 吴荣嵘(主席) 团委 团的事务管理 李 磊(书记) 行政审批事务处 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 杨书清(处长) 教研室 教育教学研究 李卫文(主任) 市装备电教中心 学校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 陈毅红(主任) 考试院 大学、自考招生、非学历考试 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管理 张 英(主任)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与学生相关的具体事务 刘原徽(主任) 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教育督导、评估评价、教育执法等具体事务工作 刘 钢(主任) 领导班子方东玲: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姜昌根: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杰才: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江浩: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发展述要合肥兴办新学始于清末,但发展缓慢。当时,中学堂只有一所,系由书院递嬗蜕变而来,未脱“忠君尊孔”窠臼。小学堂为数亦极少,私塾占主要地位。 民国时期民国时期,以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为指导的公立学校,帝国主义举办的、以奴化教育为宗旨的教会学校以及热心教育人士举办的私立学校,都逐渐粗具规模。其时政局不稳,经济萧条,近四十年之久,迄未兴办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仅限于师范教育,而且1935年以后只办速成师范、简易师范;职业教育时办时停,终于撤销。女子教育起步既迟,又受种种限制,除教会学校以外,至1945年以后的三四年中,女子在本地才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长时期内女子只能接受职业教育或师范教育。县立及县立以下中小学经费入不敷出,长期惨淡经营,勉力维持,难言发展;幼儿教育不仅兴办太晚,而且只有两所。聋哑学校纯系私人设立,既无经费,又缺教师,以生养校,勉强撑持。到1948年底,县城及附近郊区仅有公私立中等学校10所、小学13所,在校中小学生 6300余人,仅有省立幼稚园及献立中正小学幼稚园各1所,入园幼儿250多名。私塾及私人开设的补习社相当盛行,所占比重较大。 1949年到1956年1949年到1956年本市教育事业经历了接收、改造和发展的过程。1949年1月,合肥解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教育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接收了原公立学校,把私立学校管了起来,加强了领导;收回了教会学校的主权,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摆脱了教会的控制。经过初步的调整与改造,9所市立小学、2所市立中学、4所私立小学和 1所私立中学都于新学期开始时陆续开学上课。又为工农子女增设了小学,并设立人民助学金,减免学费,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工农子弟,劳动人民取得了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接管、改造了私立学校多一废除了学校中的训育制度,推行了民主管理;取消了反动的课程设置,清除了各科教材中封建主义的、殖民主义的反动内容,开设了革命的政治课程和其他新课程;组织师生参加反匪、反霸、土改、镇反等政治运动和义务劳动。建立起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的雏型。1951年,新建了合肥卫生学校,1952年又创办合肥师范学校和合肥医士学校;东南医学院迁来合肥改为安徽医学院;同时,全市普通中学发展到5所。在校学生2329人;小学79所,在校学生13084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所,入园幼儿135人,成人教育也有发展。全市开始形成了幼儿、小学、中学、中专、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较完整教育体系。当时参加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近万人,为全市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1952年在教师中进行了思想改造运动,对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与调整,一支有志为新社会作出贡献的教师队伍开始形成。 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合肥各级各类教育开始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到1956年,全市已建立工、农、医、师高等学校4所,在校学生4431人,中等专业学校9所(包括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4925人。贯彻执行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发展了普通教育,拥有公立、民办中学8所,在校学生9510人;小学71所,在校学生26268人。建立了教育部门办公立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616人。兴办农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300余人。学龄儿童人学率达83%;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全市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把劳动教育列入普通教育的内容,并在合肥一中、合肥师范学校重点试验综合技术教育。从1955年起在中小学实行劳卫制。1956年成立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具体指导中小学的教育与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学习苏联经验,结合自身的实践,总结自己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了教师的业务进修,使广大教师获得了思想、业务双丰收。 这个时期,在学习苏联经验的过程中曾出现过要求过高、过急及形式主义的偏向,但对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不无积极作用。在改造旧教育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师生参加政治运动过多,乱抽调教师搞中心工作等情况。但为时不长便及时得到纠正。 1957年至1966年1957年至1966年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合肥教育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教育的新阶段。贯彻执行了毛泽东同志1957年2月提出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发展了各级各类学校。对如何走中国启己的教育道路进行了探索;对学制、课程设置、教材教法等进行了改革试验。这中间,由于缺乏经验,加之“左”的思想影响,曾出现过1958年的“瞎指挥”和“浮夸风”破坏了学校教育的正常秩序。其后不久,又相继出现过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学生身体健康,过分强调政治教育,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过多等现象。1962年贯彻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总结了经验教训,从各方面开拓建设社会主义教育的道路。中央制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学、小学的《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达后,全市先在部分中小学重点试行,1963年普遍展开。1962年开始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先后办起了4所农垦学校。全日制中学与半耕半读学校同步发展,打破了中等教育结构的单一化。这一时期,合肥中小学在以教学为中心统一安排学校政治工作和劳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课内外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减轻学生负担,师范学校的专业教育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各学科的教改试验也不断发展,如在中学进行的语文教改试验、数学教学边讲边练的试验、外语直接教学的试验以及市直属小学进行的集中识字试验等等,都取得一定的成绩。 至1966年全市共有高等学校9所,在校学生9529人,中等专业学校11所(内含中等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2903人,各种类型的中学54所(内含半工半读学校和农业中学),在校学生21188人;小学154所,在校学生74426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2所,在园幼儿1325人;聋哑学校由民办转为公办,填补了合肥市特殊教育的空白。全市形成了全日制与半工半读制、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正规教育与业余教育、国家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基本上能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一支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符合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文化大革命”十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合肥教育事业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教育上一系列的倒行逆施,诸如“砸烂”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破坏其职能作用;高等学校、各类中等学校或下迁,或停办,或停止招生,或交工厂、公社领导管理;市区部分小学一至三年由街道办,幼儿园被诬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园地”,几乎停办;盲目提出城市普及高中教育的口号;小学、初中纷纷戴帽子,层层上拨骨干教师,随心所欲地变更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大搞所谓的“开门办学”;大造教师是“全面专政的对象”的舆论;鼓吹“读书无用论”、“知识越多越反动”等等,使全市的教育体制、教育结构、教育管理、教育制度、教育设施、教育秩序、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等都遭受极大破坏,后果严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全面的拨乱反正,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合肥教育又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首先,推倒了“四人帮”炮制的“两个估计”,砸烂了精神枷锁,纠正了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教育工作上的极“左”思想和做法,复查纠正了各种冤假错案,提高了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恢复了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逐步调整教育与经济比例关系的同时,逐步解决了教育内部比例失调问题:确定儿所重点中小学,并积极办好,撤掉了两所布局不合理的中学,改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去掉了6所中学的高中部帽子,使其集中力量办好初中,逐步把市区中学的高中改为三年制,撤掉了3所初中,恢复为完全小学,撤销了市区小学的初中班,便于集中精力办好小学,把二十多所街道办的一至三年级不完全小学与附近的公办小学合并,恢复为完全小学,市区小学从1983年秋起已改为六年制,动员了部分在高中和初中任教的教师分别回到初中、小学,充实了初中和小学的骨干力量。通过调整,逐步改变了中小学“头重脚轻”的状况。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有了改变,已有5所普通中学改为职业中学,并在部分中学开设了职业班,在职业中学(班)学习的学生有3000多名。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也有很大发展,创建了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合肥教育学院、合肥联合大学,还发展了电视大学、函授教育。 近几年来,市、区教育部门分别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完成了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成员的调整任务,破格提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一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工作。制定了人事工作、学籍管理、教研工作、老干部工作、财务管理、校办工业管理、学校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规定和条例,加强了教育管理和教学管理,一全面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活动,已有近百个项目的教改试验正在进行中。创办了《合肥教研》,使全市教育工作者有了交流教育和教学改革经验的阵地。成立了电化教育馆,第一次召了全市电化教育工作会议,使全市电化教育重新迈开步子。目前全市许多中小学电化教育的势头很好。 几年来,全市中小学积极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成立了教育工业公司,加强了对学校工厂的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调配,使全市中小学工厂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85年全市中小学工厂总产值由1976年的91.30万元增加到1369万元,增长近15倍。1984年,教育工业公司荣获省先进单位称号。 截至1985年截至1985年,全市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已发展到10所(不含军事院校、电大、函大、刊大及业余大学),在校学生2.8万多人;各种类型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33所(含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各1所),在校学生11699人,普通中学97所(含职业学校和其他部门办的中学),在校学生62941人,小学249所,在校学生82101人;公办、民办幼儿园500所,在园幼儿33166人。普及了小学教育,市区普及了初中教育,幼儿入园率达70%。同时,调动了社会办学的积极性,目前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办起了中山夜校、育才学校、建人业余学校、青年夜校、职工业余大学以及各种文化补习班、各种职业培训班,近两年来参加学习的青少年达214000人。一个为四化学文化、学技术的热潮,正在全市掀起。 教 育 志198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就教育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并形成《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合发[1986]1号文件颁发施行。 1986年全市城乡初等教育基本普及,“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均达到或超过原教育部制定的暂行标准。 1987年12月《合肥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施行。各区、县政府据此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规划。 1989年制定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和验收办法》(简称“达标验收”),由市到区、县直到乡镇,从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三个方面精心组织实施。 1989年,市区学龄儿童入学率提升到99.8%,其他各项指标均在99%以上,肥东、肥西县普及初等教育通过了省级验收。 1991年,市教委在中市区召开现场会,揭开了市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验收的序幕; 1992年,市区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有三分之二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1992年,市区职高发展到40所,职业类学校总计达55所,职业教育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的比例上升到1.4: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比例上升到86.6%,为今后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迈出了重要一步。 1992年决定撤销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将其人员和业务划归市教委,在教育管理上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的新格局。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市区“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职业教育获得突破性进展。 1994年,西市区、郊区和东市区“两基”工作先后通过省级验收,市区全面实现了“两基”目标。职业教育在新的水平线上,连续6年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高中阶段入学率就此在95%的比例上高居不下。 1995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举“科教兴市”旗帜,进一步贯彻《纲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合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996年12月,肥西县通过省“两基”达标验收。 1997年11月,肥东县通过验收。 1998年末,长丰跻身“两基”达标县行列。至此,全市城乡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谱写了合肥教育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并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000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此,合肥教育事业进入改革发展新里程。 2003年重点改造29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 2002年,经批准,以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和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合肥学院正式成立,书写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2004年职业类招生与普高招生数量比例大体相当。 2005年,投入1300万元,建成肥东县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至此我市农村教育现代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005年,《合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完成。合肥教育正走向新的征程。 办公地址地 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广电中心A区12-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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